简介:6月10日,财政部、中国证券临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协字[2000]56号)。通知要求,该规定下发之前已经取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00年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之前,达到该规定所要求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经查实尚未达到脱钩改制政策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申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经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