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保证普查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普查数据质量,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陕经普办字[2008]6号)。要求所有被普查单位务必建好统计台账,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西部财会
2008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