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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所谓公共行政组织系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法律、行政和地方法规授权而享有并行使某项行政权力的组织,具体包括诸如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专门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这类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成为了行政主体,其主体职权违法,排除、限制竞争即成为行政垄断主体。当下亟需进一步确定各种公共行政组织的行政垄断主体地位,对其行政权力的行使施以有效的法律控制与监管,从而强化有关公共行政组织的行政垄断禁止规定的法律适用。

  • 标签: 行政性垄断主体 公共行政组织 行政违法
  • 简介:由于宏观暴力、金钱暴力和象征暴力这些压制因素对法学学术交往的扭曲,法学学术批判和交流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达成合法共识的,是无效的。学术交往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和规则,不同于政治领域的权力逻辑,因此,政治干预并不能在法学界制造合法,而只会破坏合法。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法学学术批判存在三个有效维度:真实、正确和真诚,而中国法学学术批判在这三个方面可能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有效维度,法学学术批判和交流才能不断地达成有效的短暂共识,才能为法制改革提供知识支持。

  • 标签: 学术交往 真实性 正确性 真诚性
  • 简介:<正>刑事公诉案件是相对于自诉案件而言的。自诉案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必须由被害人亲自到法院告诉的案件;另一类是不需要进行侦查、轻微的刑事案件。而公诉案件,则是指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对被告人作出裁决的案件。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罪刑一般都比较严重。根据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在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既可依法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可依法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维护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当前律师执行上述职务的情况看,人们

  • 标签: 公诉案件 被害人 代理律师 代理人 必要性 合法权益
  • 简介:保护文化多样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

  • 标签: 文化多样性保护 文化豁免制度 效率抗辩 附属限制
  • 简介: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为扫除经济社会中残余的黑社会势力,与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勾连的企业成为打击重点。对"关联企业"的含义和类型作出界定、对"关联企业财产"中"涉黑"要素的认定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关联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具有多样;关联企业为涉黑组织生存、发展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门财产;专门财产应用于犯罪组织或组织犯罪活动所需。最后,依法确立关联企业"涉黑"财产的二元分类处置模式。

  • 标签: 扫黑除恶 关联性企业 经济特征 涉黑财产 刑法解释
  • 简介:我国公务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冒充执法人员诈骗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导致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执法相对人对公务行为的合法产生认识错误的案件。对这一问题的处理结论,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具有重大实务意义。公务行为合法的认识错误问题,与此要素在妨害公务罪中的体系地位密切相关。认为公务行为合法是构成要件要素的观点,被认为存在刑事政策上的难题;而客观处罚条件说则会导致自相矛盾的结论,也无法妥善处理基于合理原因的认识错误;违法要素说没有成功区分合法的基础事实和合法的评价本身,并且与二分说一样,都建立在公务行为的合法等于反抗行为的违法这一错误假设基础之上。既然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构造是反抗合法的公务行为,那么,公务行为的合法就应该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可能引发的刑事政策上的难题,可以通过行为人所属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理论和未必的故意理论来解决。

  • 标签: 妨害公务罪 公务行为合法性 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未必的故意
  • 简介:“全球化”趋势对主权国家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面临着如何对待本国法律传统、域外法律经验以及如何改进本国法律制度等尖锐问题。在各种争论中需要坚持的一点是,法律发展的基本推动力来自于其创制主体所面临的社会现实。本国法律传统、外国法制经验,都可以为解决问题,推动法律生成、变化而提供重要的信息,但它们并非一国法律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传统与当下、本土与域外法律制度的复杂互动之中,法律的发展往往会通过具体的历史实践表现出不同于以往、不同于他人的自主特征。即使在全球化时代下,我国仍然可以并且需要坚持法律发展的自主

  • 标签: 全球化 法律传统 法律移植 自主性
  • 简介:刑法中的责任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有责阶层的核心内容。责任的本质特征是非难可能,只有在具有非难可能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能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非难可能,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尤其是需要从违法认识和期待可能这两个维度为非难可能提供根据。其中,违法认识是非难可能的智识要素,而期待可能是非难可能的意愿要素。在我国刑法中,非难可能的要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一个理论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违法认识和期待可能的法理而出罪的案例还是较为罕见的。随着刑事法治的加强,责任主义的思想观念必将逐渐获得认同。因此,以非难可能为中心的责任概念应当进一步推行。

  • 标签: 责任 非难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 简介:近年来,源于德国的结果加重犯直接关联性理论受到我国许多学者的青睐,但其中存在不少的争议与误解。"直接关联"是德国法院从多个判例中逐渐形成的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从"直接关联"出发,德国学界发展出风险关联性理论、轻率关联性理论、基础犯罪的保护目的关联性理论等学说。在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中引进直接关联性理论,需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和体系的思维方式,并将其融入客观归责理论体系中。如此才能既保持理论体系的完整,又能保证合理地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

  • 标签: 直接关联性 结果加重犯 客观归责 体系性地位
  • 简介:我国证券市场侵损投资者权益现象严重,投资者渴望通过诉讼维权。但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证券民事纠纷诉讼要有行政前置程序,明确证券纠纷不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不仅导致证券投资者诉讼维权难度增大,且成本也过高。随着我国广大投资者维权的强烈呼唤和证券市场法制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立即推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建议我国从证券纠纷诉讼管辖、证券诉讼证据举证责任、简化证券诉讼程序等方面,尝试适当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以满足投资者维权之需求。

  • 标签: 证券市场 证券纠纷 代表人诉讼 证券投资者权益
  • 简介: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其存在的特定历史背景,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不足以消解其违背诉讼原理的特质,从立法沿革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的历史嬗变,并从理论角度探讨该制度的弊端。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在一定程度上虚置了被告人的刑事回避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有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其讨论决定案件的方式违背直接言辞和集中审理的审判原理,成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最大障碍,除了理论上的先天不足,通过数据考察,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存在异化运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必须废除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方能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审判委员会 刑事裁判权 异化运行
  • 简介:关于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的问题.理论界存在赞成和反对两种不同观点。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有现实的必要和理论上的可行。且与法律监督权并不矛盾。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民事公诉权 监督权
  • 简介:<正>公正是现代法律制度追求的最基本价值目标,是法律的精神实质。审判,作为法律适用形式之一,被视为救治社会冲突的最终和最彻底形式,它的公正则是保持法律制度永恒生命力的前提和基础。而刑事审判,一方面,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正确适用刑罚,惩罚犯罪;另一方面,还必须在实现刑罚权过程中保障公

  • 标签: 刑事审判程序 审判人员 控辩双方 被告人 程序公正性 起诉状一本主义
  • 简介:福建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龙岩市)黄家焱认为: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管是正式工,还是合同工、临时工、试用工,都可能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的批复》[高检二发字(1988)第10号]的精神,

  • 标签: 重大责任事故罪 多样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 建筑企业 律师事务所 《刑法》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美国学者伯尔曼在1974年出版的《法律与宗教》一书中系统阐释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随后在《法律与革命》和《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等著作里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作者看来,法律并不只是一个规则制度,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1〕“法律与宗教被看成既是人类本性又是社会关系的两个方面”,〔2〕即“泛化的宗教和法律”。

  • 标签: 古代法律 宗教性 形式意义 《法律与宗教》 中西 美国学者
  • 简介:包容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法律效力的判准包括两类:作为主要类别的“系谱类判准”以及作为次要类别的“内容类判准”。经由承认规则的系谱类判准,包容实证主义法学理论论证了法律效力乃是由一些明确的社会事实决定的;经由承认规则的内容类判准,其展示了道德包容于法律的另一种可能路径,使法律与道德的可能分离论点得到了进一步说明。

  • 标签: 包容性实证实证主义法学 承认规则 系谱类判准 内容类判准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接受检察机关的抗诉,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后,经审理认为原裁判正确合理时,通常在民事裁定书主文中,以“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的形式维持原判。关于以“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的形式维持抗诉再审案件的做法是否合理的问题,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存在较大的争议。持肯定观点方的主要理由为:一是此系审判实践中长期以来的习惯作法;二是检察机关抗诉是导致审判机关对案件提起再审的直接原因;三是民事抗诉案件与刑事抗诉案件一样,提起抗诉的同样是检察机关,因此对于维持原判的民事抗诉案件同样也可参照《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抗诉案件 再审 司法实践 裁定 审判实践
  • 简介:<正>以罚金替代短期自由刑的执行(以下简称易科罚金)是刑罚易科制度的一种。刑罚易科制度,亦称换刑处分或易刑制度已载入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主要有三种:(1)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2)罚金易科短期自由刑或劳役;(3)短期自由刑或罚金易科非刑罚处理方法。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易刑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以及不同观点的考察,探索短期自由刑易科罚金在我国实行的可行,以供学界同仁研究和立法机关参考。

  • 标签: 易科罚金 短期自由刑 犯罪人 法定刑 有期徒刑 罚金刑
  • 简介:动产物权变动为什么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否暗含了一个转移物权的契约或者只是一个单纯的履行债权契约的事实行为,黑格尔基于市民社会辩证法对抽象个人观所作的批判以及特殊意志的现实性能够有效地解读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必须交付的问题。黑格尔共同意志与特殊意志相对实存的二元架构对于理解意思表示(Willenserklarung)和确证交付作为处分行为的现实载体所具有的独立性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能够为有效读解关于物权契约的理论争议厘清认识前提。

  • 标签: 交付 物权契约 共同意志 特殊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