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央提出西部开发的战略决策,对西部来说,无疑是一种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但由于长期以来各种因素的影响,西部还没有形成一个让人满意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既包括基础设施等硬环境,也包括政策、法制等软环境。只有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才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和国内东部地区的资金放心地投入西部,促进西部大开发的健康有序进行。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的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培育与维护。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大量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与法官的积极配合,对于促进案件的妥善处理、化解纠纷,促进西部大开发软环境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亲属容隐并非中国传统法中的独立制度,它与告诉、缘坐、自首等形成了一套亲属法律体系。正是在这种相互勾连的家族法中,“亲秦相隐”体现出它在统合亲情与公义方面的独特智慧:“亲亲相隐”存在“父为子隐”和“子为父隐”两个向度。“父为子隐”是基于人情而给予尊长的特权,尊长放弃自己隐匿晚辈的特权就可以进一步表现为大义灭亲;“子为父隐”则由伦理规范演变成为义务规范,卑幼仅在尊长涉及谋反等罪行时方可控告。但这种告亲之举并非单纯“忠高于孝”的价值导向,其更多是缘坐制度下一种自我脱罪的手段。而自首制度的介入又消解了卑幼告亲的价值空间,通过将“大义灭亲”转化为“大义救亲”,实现了亲情与公义在伦理体系及法律体系中的共赢。这对化解当前伦理讨论中价值对立的僵局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