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宪法学界已经达成这样的共识,即不能单独的移植和研究原生于西方价值系统中的“constitution”,而应该在当下的现实社会中构建中国的“宪法”.也有学者看到中国人在接受宪法概念和理论时把西方宪义转变成为国人所接受的范畴.这种词与物的不对应影响到我们对宪法的认识与相关制度设计.笔者也坚持这种思考角度,并且认为:如果把西方宪法界定为关心秩序和个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知识体系和制度设计的话,那么在古代中国文化语境中,也一定存在着某种知识和制度,它解释了人类秩序的产生和状态,回答了个人为什么在社会、国家等秩序现象中生存以及如何生存发展的问题;它应该是一套与自己民族文化和历史语境有着密切联系的知识系统,尽管它可能未能抽象出西方式的尊严、理性、人权等范畴,尽管它回答问题的思路可能与西方文化中的解读有着天壤之别.这种知识赋予了我们在社会、国家等权力组织中生活的方向、勇气和自信.
简介:<正>方以智的認識論(一)关于方以智的认識論問題,侯外庐先生在《东西均·序言》里讲:“在思維与存在的关系問題上,方以智最光輝的命題是薪火的比喩。他說:‘火固烈于薪,欲絕物以存心,犹絕薪而举火也,烏乎可?’<道艺篇>。人类的思維活动,即能思的‘心’,是依存于物质存在的,‘本一气耳,緣气生生,所以为气,呼之曰心’<尽心篇>。这里用薪火来比喻物与心,比古代无神論者以烛火喩形神更为明确,在理論上提高了一步”。在这里,侯先生虽未明确說出方以智是唯物論,但其言外之意很清楚,认为方以智用薪火喩物、心,是一种唯物主义观点。可是这样认識是有問題的。第一,我們知道,思維与自然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