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在于厘清当前我国农村在村人口的基本生活秩序。既有人口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教育学视野下的相关主题研究问题视角突出,有将留守现象问题化、甚至道德化之嫌,忽略了留守议题背后丰富的家庭再生产实践和经济机会结构。基于鄂西D村的田野调查表明:中西部留守型村庄的出现,起点是打工经济,调节因子是家庭再生产目标导向下的家庭内部劳动力分工,留守生活只是其实践结果。这一留守局面,并非单纯由城乡二元制度决定,其背后有着复杂的经济因素,更是农民家庭以代际分工或夫妻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主流家计模式的策略选择,不宜过分放大极端个案中留守问题的悲情之处。中西部留守型村庄中,高龄老人群体日常照料需求、困难家庭民政救济需求、留守儿童高质量教育需求、小农家庭便利生产需求等多重属性公共品需求突出,亟待国家切实履行公共品供给主体责任,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及时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简介:苛内媚外的法律文化在中国古已有之,绝非鸦片战争之后的产物,它与国家主权是否完整并没有直接关系。鸦片战争之前的清政府拥有完整主权,却在涉外活动中长期运用苛内媚外的手段处理问题,洪任辉案以及美国人亨特的著作都充分显示了这一点。苛内媚外法文化在清代登峰造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苛内媚外的法文化激化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十分恶劣,使国家与民族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以往的涉外法律史研究,比较重视涉外法律制度构建层面的研究,在涉外法律文化影响研究层面稍显不足。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应当以史为鉴,严防苛内媚外法文化的死灰复燃。
简介:我国社会组织面临着合法性和经济资源的双重困境,并缺乏自主性,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过,对天津市两个省级体制内社会组织的个案调查,却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了与之相反(而并不矛盾)的特殊事实。为了重构这两个组织获得合法性和经济资源及其一定的自主性的特殊逻辑,本文首先对组织社会学的资源依赖理论和新制度主义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建立了体制内社会组织对国家-社会的合法性与经济资源的双重依赖的分析框架;然后,重构了两个个案对国家与社会的双重依赖格局,特别是揭示了其平衡这一依赖的相关策略。缺乏社会基础的体制内社会组织凭借和利用国家的特殊合法性支持而进入到社会领域中以汲取资源的相关策略,被称为"寄居蟹的艺术"。本文作为一项个案研究,其分析有利于提出研究假设,而其结论不能直接普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