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张某,男,20岁,某大学学生。张某于1996年9月的一天去某书店购书,趁人不注意,将一本价值56元的书塞进衣服里,还未走出书店大门时,被书店营业人员发现,按该书店规定,“窃一罚十”,该大学生不仅交出随身携带的70元现金,而且价值380元的手表屯被扣下。书店擅自罚款合法吗?笔者认为,商店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下列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首先:对于偷盗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数额较大的,按照《刑法》第151条、152条的规定处理,数额较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的规定处理。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书店只有将窃书者送交公安机关的义务,并积极提供证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而无权对
简介: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或制度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到第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