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韦斯利·纽科姆·霍菲尔德(WesleyNewcombHohfeld,1879—1918),美国法学家,奥斯丁之后分析法学派最典型的代表人物之一。霍菲尔德曾就读于加州大学、哈佛大学,1905年起担任斯坦福大学教授,1914年起任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其最重要的作品是1913年发表的论文《司法推理中适用的基本法律概念》。以这篇文章的标题命名的论文集,在其去世以后被反复再版重印至今,是分析法学的重要经典文献。
简介: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始,由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德国法、法国法等欧陆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法学研究信息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使得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基础、我国现代法治基本理念尤其是现代私法制度规则与罗马法之间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罗马法中所强调的“法是善良和公众的艺术”、“法律应当为人而立”②等法治理念,罗马法中所确立的法典化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法之三分结构”⑨等立法技术、罗马法中所倡导的尊重法学家的立法编纂之核心地位的立法传统,不仅已经成为欧陆、拉关和亚洲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而且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尤其是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