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5年《仲裁法》未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导致仲裁庭受到司法权的过度干预和监督。而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增加仲裁庭作为决定权主体之一具有积极意义。2014年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通过的《自贸区仲裁规则》首次从实践层面突破司法权的"垄断",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并得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认可。随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新仲裁规则也同样做此规定。可见,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主体问题上,立法虽尚不能给予明确的指引,但仲裁与司法却已经开始寻求协同合作的可能性,并希望通过这种协作加速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发展。
简介:保障措施被称为自由贸易的"安全阀",是国际贸易过程中临时性、紧急性的救济手段之一。在中外自由贸易中,保障措施的规定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取得了很大进展。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多个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共同但有区别地援用了WTO的相关规定。因此,通过比较WTO保障措施条款与中国自贸协定的具体规则,总结自贸协定本身的特征和立法内涵,进一步对自贸协定中保障措施的条款改进和立法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简介:从法律意义上说,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分别属于海难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涉及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性质法律行为的认定,继而牵及预防措施费用与救助作业费用两类不同性质费用的划分,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从分析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主旨、起因与依据入手,剖析了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之间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了在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认定与划分救助作业费用与预防措施费用的原则.
简介: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捕捞是现今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威胁之一,对通过此途径所获得的非法渔获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被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这一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0)体制下可能会面临挑战。本文把此类措施置于WTO体制下进行合法性审查,考察可能违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原则,并对其可能依赖的GATT例外作出分析。在分析GATT例外条款的含义时,本文结合WTO/GATT的案例剖析GATT例外条款各关键词语的内涵。根据分析可知,专家组通常会对这些例外条款采取严格的解释,这使得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难以成功地援引GATT例外条款,因此,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和实施此类措施时充分考虑WTO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贸易限制措施对IUU捕捞的遏制作用,并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