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之调查报告书,指出竞争法主管当局实施宽恕政策,将有助于打击诸如限制价格、限制产出或划分市场等恶性卡特尔行为。盖卡特尔行为具有密室谋议之特性,因此难以取得其违法事证,是以宽恕政策之实施,对于通报违法事证之卡特尔成员,给予减轻或免除制裁之奖励,即有提升竞争法主管机关发现及查处卡特尔之成效。美国为首先实行宽恕政策之国家,随之欧盟、德国、韩国及日本等国亦相继实行。近年来,由于OECD会员国加重对于违法卡特尔之处罚,促使宽恕政策制度愈具实施功效。归纳该等竞争法主管机关之执法经验,显示宽恕政策许可减免处罚金额之条件愈趋于客观明确者,愈有帮助其政策实施之功效。当前,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即将实施宽恕政策,是以本文尝试探讨各主要竞争法国家相关制度之优劣,提供几点参考建议:首先,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及大陆反垄断法皆应强化对于卡特尔行为之制裁措施,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及大陆反垄断委员会应订定其罚款金额之计算准则;其次,宽恕政策之实施办法应明确揭示免除或减轻处罚之裁处标准,以促使涉案业者乐于提出申请;最后,执法实务应调整对于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实施卡特尔行为之处置,俾确保宽恕政策之实施成效。
简介:目次一、概说二、美国团体诉讼文化(一)团体诉讼制度之概念(二)团体诉讼神话之兴衰(三)团体诉讼制度之演进(四)小结三、台湾之团体诉讼制度(一)以保障投资为目的(二)团体诉讼制度之理论与其沿革(三)“投保法”下之团体诉讼制度四、证券团体诉讼之本土化问题(一)法律文化之概念与移植(二)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文化之比较(三)法条主义(四)台湾团体诉讼文化之特殊问题五、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一)2003年“投保法”之实施(二)“投保法”团体诉讼修正之评析六、团体诉讼与证券因果关系之推定(一)美国证券交易法对因果关系之认定(二)台湾“证券交易法”第20条之构成要件七、结语
简介:法益侵害说并非结果无价值论的附庸,把法益侵害说等价于结果无价值论,其实是混淆了不同层次的问题;我国当下通行的法益概念是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被理解为"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受到规范违反说论者的批判,但这些批判并未触及真正的问题:过度形式化造成的内涵缺失使其丧失过滤功能;在德日两国,法益概念已经完成或正在经历前实证主义转向,这种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具有限制刑法不适当扩张的功能,通过对其主要作用场域的考察,可以初步认为这种视角下的法益概念与本土刑法学术及实务之间具有相当的契合度;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优于实证主义法益概念,前实证主义法益侵害说优于规范违反说,因此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应被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