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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结果
  • 简介: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 标签: 法治 法律解释 反对解释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 简介:人工智能与非国家权力叠加,进一步加剧了国家功能变迁,政治国家中心主义开始衰退。“个人”已经并将继续深入地被“智能利维坦”客体化,“人-人”关系模式转化为“人-技术-人”关系模式,催生新的社会结构形成,国家与非国家力量、法律与算法、伦理与技术开始同构新秩序。自由和权利的主要威胁将是横向上的非国家力量而不再是纵向上的国家权力。法律场景发生深刻变化,需要重建“善”的维度,以平衡“权利优先”论;需要在法律技术意义上迎回的“义务本位”,以矫正“权利本位”,解决“权利失能”问题。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利维坦 场景变迁 权利失能
  • 简介:法律解释学是关于法律解释现象的系统理论认知和学科知识体系。法律解释学的内容架构涉及法律解释原理、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解释制度三个部分。对法律解释原理的探究,需要基于法律解释的操作定义,对“什么是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追问。法律解释技术是在操作意义上具体回答在法律实践尤其是个案裁判中如何解释适用法律的问题,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获得,以及运用解释方法提出、择定和展示解释主张的操作。法律解释制度则要联系中国现状在体制上反思和回答谁有权解释法律及解释的权威性问题。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应该内嵌或关联于由认识论发展、法学学科演进、法治发展以及司法裁判证成等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实践场景之中。

  • 标签: 法律解释学 法律解释原理 法律解释技术 法律解释制度
  • 简介:法律英语作为众多专用英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日常英语相比,更为复杂和专业。不同种类的英语在进行翻译时都会遵循不同的翻译原则,法律英语翻译时亦需要遵守特殊的翻译原则。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对其翻译原则与翻译方法进行分析。针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文章提出了直译、意译和增减词法等翻译方法,以期为同类英语翻译提供借鉴和参考。

  • 标签: 法律英语 词汇特征 翻译方法
  • 简介:目前对听力损失的鉴定多依据脑干诱发电位及纯音测听的检测结果,但脑干诱发电位存在频率段上的缺陷,难以作出科学评定.40Hz相关电位的检测和脑干诱发电位存在频率上的互补,两种方法联合运用对听力损失情况能作出更客观、准确的评价.本文以两例典型案例介绍了作者对听力鉴定方法的认识,供同行参考.

  • 标签: 检测方法 听力鉴定 被鉴定人 法医学鉴定
  • 简介:规范、事实与证据是司法过程中的三个核心范畴,具有多义性,但又能够在司法过程中融贯一致,无论是探寻本质的定义方法,还是后现代主义的解构方法都不能合理地解释这一点,只有在融合这两者理论优势前提下,规范、事实与证据才能够得到合理而一致的理解。

  • 标签: 规范 事实 证据 定义 解构
  • 简介:文章根据高职学生词汇的学习情况,分析高职学生词汇学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借助课堂教学训练学生词汇学习策略的方法。

  • 标签: 策略 英语词汇 培养
  • 简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规定的域名投诉得到支持需要满足的第一个条件为:“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即要求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混淆性相似,易造成公众的误认。对于独创性的臆造标志而言,判断是否混淆性近似比较容易,也比较明确。但是,对于以通用词汇为主要识别部分的域名是否会与第三人(在特定案件程序中应为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最主要的是商标和企业名称)产生混淆的问题,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认定结果。

  • 标签: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近似 词汇 通用 企业名称 民事权益
  • 简介:反垄断法的实施政策性很强,各国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不仅直接取决于成文法中对于基本概念的明确界定,而且还依赖于实施部门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判断。探讨反垄断法中一些核心词汇如经营者(行为主体)、实质性限制竞争以及违反公共利益等的界定,对于正确理解和实施反垄断法具有重要意义。日本的经验表明,经营者的范围应该注重行为而非主体性质,限制竞争行为不能只看形式而应该关注行为产生之后果;违反公共利益的抽象概念在反垄断法中应有具体判断标准。

  • 标签: 反垄断法 实施 界定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