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由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府在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既是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法治服务和保障,又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迫切要求,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 标签: 行政决策程序 法治化进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务院法制办 构建和谐社会 法治政府
  • 简介:2012年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弥补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在立法层面上的空白。这一新型司法程序的出现弥补了传统刑事司法程序的不足,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并且有助于恢复社会秩序和修复社会关系。但是,刑事和解程序本身还存在诸多不足有待于完善。文章以辩诉交易制度为视角对刑事和解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与完善,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辩诉交易制度以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效率,缓解法院待审案件的积压,与刑事和解程序相互补充,协调适用。

  • 标签: 刑事和解程序 辩诉交易制度 诉讼效率 当事人主义
  • 简介: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刑事法治在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佘祥林冤案的发生,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和理念上对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构建还存在一定偏差.刑事法治的完善需要着力于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 标签: 刑事法治 程序公正 司法独立 佘祥林案
  • 简介: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司法改革试验的一个热点,无疑是近些年来实务中探索较多、理论上争议较大的一种新型案件处理方式。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特别程序首次入法,并且以三个宏观框架性条款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做出了规定,这对于有效应对实践中的刑事和解混乱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肯定该程序进步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刑事和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检察机关近几年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况进行实证调研,认为我国目前的刑事和解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合理、不同程序之间衔接困难、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重新界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厘清程序之间转换的障碍、建立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配套措施。

  • 标签: 刑事和解 自愿原则 不起诉 程序衔接 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
  • 简介:构建始于侦查程序的公设辩护人制度,重拾国家法律援助义务,矫正辩护服务过度商品化带来的正义偏离,才能最终实现全民法律援助的均等状态。实证研究数据表明,在我国构建始于侦查程序的公设辩护人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在此过程中,须进一步厘清公设辩护人的性质、援助案件的范围,适用案件辩护人的审查方式,公设辩护人的组织体系等诸多争点。

  • 标签: 侦查程序 公设辩护人 法律援助
  • 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事程序功能作用要求主要包括程序分流、程序导引、程序刚性、程序柔性、程序监控五个方面,其贯彻需刑事审判程序做保障。调整和完善现行保障机制可择以下路径:增强一审程序多样性,实现轻重案件审理的程序分流;增强二审程序实效性,实现针对性强、对抗性强的程序导引;增强复核程序严格性,实现标准更高、权威更强的程序刚性;增强再审程序可控性,实现启动慎重、处理终局的程序监控。

  • 标签: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
  • 简介:现代大学作为一个社会分工的体系,因职业资格、职务等级与薪酬报酬等的需要,普遍出现了学术性评审,其中的竞争性学术评审则因附带有大学以外的引导因素而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的学术.大学的竞争性学术评审,大多来自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其所体现的权力引导及评审中的行政主导等,在程序和结果等方面都明显地影响了评审所实现的正义程度.竞争性学术评审如果公正科学,就可以促进大学发展,培养高质量专门人才,促进地方乃至是国家的战略性大发展;而如果评审不公正,就会挫伤乃至是挫损学者的积极性,在体制上妨碍现代大学的科学发展,并直接影响了学者学术研究工作的质量,间接但却是根本地制约了优秀创新人才的培养,从而限制了地方社会乃至是国家从大学获得知识与智力支持的数量与质量,在根本上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 标签: 评审 正义 竞争性 学术评审 行政化
  • 简介:刑事简易程序是以被告人部分权利的牺牲为代价的,这就决定了简易程序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保障了被告人一部分权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其另一部分的权利。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护存在诸多问题,结合相关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应从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建立公诉人出庭制度等方面加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 标签: 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权利 程序选择权 辩护权
  • 简介:刑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事速裁程序应以此为初衷,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惯犯在形式要件上完全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且其犯罪心理结构稳定,能够运用其检视刑事速裁程序的价值。刑事速裁程序以效率为主要价值追求,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但在刑罚效果层面仅仅消化了犯罪,本质上并未减少或预防犯罪,因而需要重新思考刑事速裁程序的价值追求,回归程序法作为保障法之本义。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价值追求 惯犯 犯罪人格 心理模型
  • 简介: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律师参与,经历了由排斥到认可的曲折发展过程。当前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还存在一些困境,比如:获取案件诉讼信息困难,死刑复核程序行政化,法律援助范围有限,律师执业权利受限等。想彻底扭转死刑复核中辩护律师参与率低的局面,必须推动强制性参与。首先,在立法层面,明确规定死刑复核中应当有辩护律师参与,以及没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法律后果。其次,细化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强制性参与的程序机制,明确辩护律师强制性参与的提起主体及启动程序,辩护律师来源,以及法院的通知义务及期限,建立辩护律师与承办法官及被告人的沟通机制。最后,加强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强制性参与的保障,推进死刑复核案件的信息公开,保障死刑复核中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明确死刑复核中辩护律师强制参与的费用承担,建立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 标签: 死刑复核 辩护律师 强制性 参与
  • 简介: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应遵循合并审理原则、全面审查原则、程序自主原则.应允许被害人在后诉中对前诉与后诉的被告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在刑事诉讼中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侵权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部分撤回起诉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既有权选择继续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有权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检察院部分撤回抗诉或者上诉人部分撤回上诉的情形下,法院应进行全面审查.

  • 标签: 共同犯罪 附带民事诉讼 合并审理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 程序自主原则
  • 简介: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是基于案件在当事人之间非经充分准备不进入法庭审理的构想,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我国应从程序入手,重新构建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使案件真正做到繁简分流,达到“精审判”的目的。

  • 标签: 民事诉讼 审前程序 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 简介:激励和控制是公司治理的两种手段。股票期权作为一种国际上应用较广的有效激励方式,在引入中国后,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内部授权环节失控,自定薪酬现象严重等,其中的症结在于,引入了新的激励手段后,公司治理中进一步的控制机制没有跟进,从而形成制度漏洞,使激励扭曲。为了发挥好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首要的是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要加强程序正义,在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外部独立财务顾问的实体论证以及监事会监督等授权程序方面,可以着力改进。

  • 标签: 股票期权 公司治理 激励 控制
  • 简介:从法律精神上说,是程序正义重要,还是结果正义重要?如果必须把它们排一下次序,程序正义无疑处在优先的位置。否则,在程序正义缺失或受损的前提下,结果正义是没有意义的。

  • 标签: 程序正义 经历 旁听 法庭 法律精神
  • 简介:20世纪下半叶,死刑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更多关注,联合国通过了一些旨在废除或控制死刑的国际公约,并形成了一整套的刑事司法国际准则。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最重要的死刑控制程序。结合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当前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现状,应从启动方式、复核方式、审判组织、评议原则以及辩护制度等方面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 标签: 刑事司法国际准则 程序控制 死刑复核
  • 简介: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完善审议程序以往,甘肃省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听取、审议及督办审议意见三个环节来实现的。由于没有建立专项工作报告表决机制,常拳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态度和总体评价无法得到终端反映和权威体现,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工作的约束力和实效性受到一定影响。

  • 标签: 市人大常委会 审议程序 张掖 “一府两院” 审议意见 表决机制
  • 简介: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化和合法化逐渐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0年)三个文件,分别对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的机制和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使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成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标签: 行政决策程序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法治化建设 法治政府建设 意义 行政决策制度
  •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大都属于家庭、社会等外在不良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如果一味坚持适用常规的刑事司法程序和处罚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一方面不能满足刑法的预防目的,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司法效率的低下,与刑法的谦抑性不相符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在侦查环节对一部分案件进行分流,不失为一种妥当的做法。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侦查环节 程序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