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对宋金《礼志》进行比对,考证出《金史·礼志》脱漏亡佚礼目数十条。《宋史·礼志》、《政和五礼新仪》之礼仪,金朝大致都实施过,未见《金史·礼志》栽录者,实为脱漏或元人修史时未修入内。金朝主动模仿或说移植汉制礼仪,始于熙宗;主动实施汉制礼仪且有一定规模者,当是海陵王;世宗、章宗两朝则集其大成,并尽可能按照唐宋礼典实施。《金史·礼志》缺漏有关农业的礼目,或与女真族起于渔猎有关。然金朝入主中原后,也逐渐重视农业生产。一些应该具有的皇朝礼仪,金朝阙而不栽,当是史料缺佚所致。宋朝特有礼仪,金朝并未施行,其情可以理解。金朝未设某些礼仪,还可能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有关。因此,金朝实行的是汉制五礼制度体系。
简介:本文包括三部分。第一,论孔子仁礼学说的渊源。孔子以前,“礼”概念已有一定发展,而“仁”概念尚甚模糊。孔子在前人关于礼和德的思想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仁礼学说。第二,论孔子仁礼学说。孔子的礼学说强调有等差的和谐(即和),而仁正是和的必要条件;其仁学说强调爱的外推是有等差的,而礼的等差正好成为仁赖以外推的阶梯。故仁礼实为同一思想体系的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第三,论孟子、荀子对孔子仁礼学说的发展。克己复礼为仁,是孔子仁礼学说的核心。“克”有二义:一为胜任,一为抑制。克己从任己开始,立己方能立人;欲立人不能不有所抑己,为第二段;抑己而达到人己和谐,即成仁,为第三段。孟子主要在第一到第二段中发展了孔子的仁礼学说,而荀子则主要在第二到第三段中发展了它。
简介:法治是一种合作性秩序,但同时也是一种对抗性秩序,这种秩序存在着秩序盲区、高成本和励讼等问题。引入礼来优化法治可以填补法治的秩序盲区、预防和过滤诉讼并适应中国国情需要。社会秩序存在第一性秩序和第二性秩序之分。第一性秩序是没有对抗和强制的社会秩序,如礼俗或宗教信仰所维持的秩序;第二性秩序是第一性秩序遭到破坏后依靠强力来维持的秩序,法治属于这种秩序的典型形态。第二性秩序需要通过第一性秩序才能完美地发挥秩序作用。礼让性秩序是一种无需强力维持的第一性秩序,是通过教化人的非理性的情感、情绪和习性来实现的秩序,它可以和法治相容并存,并弥补对抗性秩序的不足。把握传统礼乐文明的精神,建立适应现代文明的新礼俗,不仅可以接通中国传统文明的断脉,而且还可以使中国法治得到优化,彰显法治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