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常意义上的青少年犯罪,都是指青少年从开始作案到受处理时这一段特定的时间。因而,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也往往集中在这样一个特定的阶段。实际上,这些违法青少年由于过去已有过一段时间的违法犯罪经历,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定势,还有一些在自己的周围已形成了一个犯罪的“小气候”,因而,他们的犯罪心理往往被一些显而易见的因素所掩盖,好象这些青少年为了吃喝玩乐、哥们义气可以完全置法律于不顾。而青少年初次违法犯罪时心理状况并非如此。青少年犯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根据对50个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个案调查,从他们初次进行违法活动到他们被公安机关发现处理,中间一般相隔两年多的时间。具体年龄公布如下:
简介:首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是信用缺失的历史因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的资金、物资实行统收统配,完全排斥商业信用的存在;政府集储蓄主体和投资主体于一身,银行充当财政的"出纳员",银行信用被挤压到最低限度.虽然我国已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但由于传统体制及信用观念的惯性作用,不少国有、集体企业仍把从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当作"国家资金"使用,政府部门仍热衷于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且都不愿或不必对借贷资金的偿还承担严肃的责任.而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则竞相效仿,把套着银行贷款当作"发上财"、"吃野食".至于商业信用,一些企业更是抱着"不赖白不赖"的心态,公然或变相逃废欠款、欠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