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146号文),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工程所处的成都市金堂县属于重点控制区,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mg/Nm3。金堂电厂原执行的是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烟尘排放是按50mg/m3控制的,已不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需进行除尘器改造。本文介绍了金堂电厂一期2×600MW燃煤机组电除尘器设备状况、方案选择和改造后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运行维护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