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融资模式概况由于历史原因,欧盟各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存在显著差别,大致可以分为由税收融资的国家保障体制和由保险费融资的保险体制两种。英国、爱尔兰以及北欧国家实施国家法定的医疗保险,主要由税收对医疗保险进行融资,以瑞典为例,税收资金占其医疗总支出85.2%。其他欧洲国家,如德国、奥地利、荷兰、法国、西班牙,采用的则是混合融资模式。例如,荷兰的混合融资由税收、保险费和个人承担部分组成,私人支出占医疗总支出的37.6%。一个老龄化的社会比较适合采用混合融资模式,因为在老龄化的社会中,混合融资模式能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就像中文中的“人”字一样,靠两条腿支撑着,这样才能保持平衡稳定。
简介:“欧洲”因《整合责任法》而被列入了德国联邦议院的辩论议程。《里斯本条约》对自下而上、有限支持和适度原则进行了具体化,“民族”通过由成员国议员作为代表而全面介入欧盟事务之中。德国新执政联盟在其《联合执政协议》中确定,“欧洲”成为新联邦政府的政治方向,而“民族”是政府政策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新联邦政府就成了“欧洲”与“民族”的经营者。新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的行动能力取决于其与联邦议院之间的沟通。而新联邦政府的欧洲政策施政空间——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可能的立法权限一则受政策取向影响,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政策取向是趋同,还是相悖。这又取决于联邦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与州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有一致还是相悖的政策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