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资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四川省女子监狱保外就医执行的调查,发现了诸多的问题。亡羊补牢,犹为晚矣。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四项建议和措施。
简介:和谐社会是一个大系统,是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社会运行系统。检察文化作为检察机关特定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形式,将会极大促进检察理论的进一步丰富,促进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简介:<正>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他指出:“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并且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当前,以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
简介:
简介:犯罪是个体社会化缺陷的表现。社会化缺陷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基础。因此监狱对违法犯罪者的矫治,应以促进其重新社会化为核心。罪犯的社会化包括社会性重建、健全人格重塑道德行为和守法行为的养成等内容。
简介: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这得到了检察机关话语层面的认可。调查发现,讯问并没有达到话语层面的强制性要求,是否讯问以及如何讯问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具体讯问侧重于获取有罪供述,但也兼顾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的疑点;整个讯问过程权力化色彩浓厚。此种状况有其内在原因,难以作出否定性的评价。未来应该从权力正当性的角度关注讯问的制度意义,并由此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简介:为检验轻刑化的趋势和犯罪态势之间的关系,应当准确把握j巳罪态势的内部构造。当前数据显示犯罪态势的特点是犯罪率有明显的增长,犯罪率的增长主要体现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过失犯罪等犯罪呈上升的趋势,但是同时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呈下降趋势、重刑率和监禁刑率也呈下降趋势,总刑罚量得到适度控制,这意味着轻刑化的趋势与犯罪态势是内在平衡的。
简介:职务犯罪轻刑化是指对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从轻处置的一种司法现象。司法实践中,它表现为立案查处起点掌握过高,自首、立功的认定比率过高以及缓刑、免刑的适用比率过高等方面。立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视角,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的路径在于加强职务犯罪各诉讼环节的监督力度,即深化侦查监督机制改革、正确行使量刑建议权、充分运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加强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以及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
简介:职务行为,指公务人员根据法律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既包括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所实施的行为,也包括基于上级的职务命令所实施的行为。本文针对学术界对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和标准进行评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标准,应具备命令来源的特定性、命令形式合法性、执行主体合法性、主观善意、执行行为客观合法以及目的与手段的相应性等六个方面的要件。
简介:论建立规范化的刑事申诉制度张家春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既有刑事司法保障和补救的性质,又在客观上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构成要件。关于刑事申诉制度理论与实践的探讨,对于健全刑事申诉制度,保障公民的申诉权利,发挥审判...
简介:刑法国际化就是指刑法发展进程中各国相互吸收、彼此渗进、趋于接近、共同前进的趋势,这一趋势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法律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并且,刑法国际化约趋势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已有所体现。
简介: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相同的入罪要素和犯罪构成雏形。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出罪要素上,即前者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出罪要素,而后者没有犯罪豁免事由的出罪要素。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具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的缺陷,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并不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更有优势。对于各种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非更换犯罪构成体系即可解决问题,主要应从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其他相关理论来探求解决问题之道。
简介:秘密拍照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国侦查实践中的技术侦查手段.由于其自身具有的秘密性、紧迫性、广泛性等特点,在侦查实践中若是运用不当就会不同程度上侵犯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肖像权、住宅权和隐私权.我们应当借鉴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的侦查实践,完善我国秘密拍照的立法,从而加强秘密拍照中的人权保护.
简介:法官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屈从于地方权力的要求,司法实践一直有扩张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冲动,加之法官素质的区域差异,还未形成理念一致的法律共同体,会加剧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割据状态,有违公平正义。所以,希翼通过法官解释限制非法经营罪的路径不可取。以城市违法建设出售行为为例,深度解读历年相关司法解释,总结并尊重司法解释在长期演进历程中形成的审慎传统,不允许法官解释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统一交由司法解释做出解释,有利于司法统一和司法独立。
简介:对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化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四川省女子监狱保外就医调查
和谐社会与检察文化建设
强化检察职能 服务经济建设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新思路
关于廉政法律体系建设的思考
论犯罪人的社会化缺陷与重新社会化
论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审查逮捕制度运作中的讯问程序研究——以四个基层检察院的情况为分析素材
轻刑化问题实证研究——以轻刑化趋势和犯罪态势的内在平衡为视角
合议庭评议透明化之我见
职务犯罪轻刑化的检察视角
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论建立规范化的刑事申诉制度
刑法国际化:内涵·成因及其表现
复杂疑难案件下犯罪构成理论的优劣对决——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对决
刑事侦查中秘密拍照手段法制化研究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再解读——以城市违法建设出售行为为例
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兼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解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