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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慎刑观是中国古代主流的刑法观,是传统刑法文化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古人所谓“制刑之义”,即指刑事立法的宗旨,属于刑法观的基本范畴,也是慎刑观与重刑观两种对立的刑法观分歧的焦点之一,对该问题的解读是全面认识和深入理解慎刑观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慎刑观的理解,刑乃“不得已而用之”的“治恶之具”,刑法的直接作用是“禁暴厘乱”;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辅政助化”,“明刑弼教”;而终极追求则是“以德去刑”,“刑期于无刑”,以达到“刑措不用”的“大治”境界。儒家的“民本”思想、“仁政说”以及人性论是慎刑观的理论基础。

  • 标签: 慎刑观 制刑之义 禁暴厘乱 明刑弼教 刑期于无刑
  • 简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与义务对应的主要是权力而不是权利,是权力义务关系为主,权利义务关系为辅。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公平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比例失衡,义务多权利少;“一般权利和义务关系”较为欠缺,“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普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多指向积极作为的“行为”,更强调其中的义务性。在权力义务关系中,虽然理论上也主张双方均有义务,但实践中落实的是“臣事君以忠”,而“君待臣以礼”仅限于道德说教;混淆了其中的法律权力与道德权力、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比“君为臣纲”布下了更为严密的权力网络,权力义务关系渗透在一切人际关系中,尽管为其注入了亲情,但主色调仍是义务。这种状况至今没有根本转变。

  • 标签: 义务 权利义务关系 权力义务关系 传统文化 公平
  • 简介:立法的好坏与立法技术运用的巧拙紧密联系,性别立法技术影响着性别法规范的好坏。以我国传统性别为例,理学思想指导下的宋、明、清立法者继续从纲常礼教下形成的性别差等立法原则出发,使传统中国性别立法在结构技术和表述技术上不断发展完善。但是,理学思想的僵化也导致立法技术应用目标的转变,即由注重家庭、生活性别关系调控转为通过礼教性别差等观念的强力维护达到加强专制统治的法律效果,使传统中国的性别立法观念与技术与两性平等越走越远。

  • 标签: 宋明理学 性别立法观念 性别差等技术
  • 简介:诚如日本著名学者岸本美绪所言,近来学界关于支撑传统中国司法的核心价值观问题已逐渐摆脱过去那种“法乎?情乎?”简单化约的二元对立分析模式,而倾向于对当时审判官员复杂抉择的心理过程进行更具体的描述和分析。

  • 标签: 民事审判 中国司法 近代中国 实用型 核心价值观 著名学者
  • 简介:人们普遍接受了知识即财富的观念,但是,将知识财富纳入到法律规范的所有权客体范围,却未有成熟的哲学理论可供倚赖。显而易见,在财产权意义上探讨知识财富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认同问题,而是具有深刻理论意义的哲学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诠释知识财富作为财产权客体的实质,即知识之所以成为产权对象的根据。

  • 标签: 财产权 知识财富 所有权客体 法律规范 根据 普遍
  • 简介:清末“新政”以前的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可概括为九点,其中“重农抑商”是统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纲”,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密切相关。“重农抑商”突出表现在对农业,特别是对土地关系的法律调整上。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国有制主要有井田制和均田制,私有制主要是自耕农经济和租佃制,事实上这两种所有制都导致了传统中国社会盛衰治乱的循环。这种国有与私有所引起的周期性的循环怪圈,根源于经济社会结构的单一和封闭,以及专制政治和“重农抑商”的强化。在中国文化中,“重农抑商”上合天理下符国情,是有“道”的法律传统,所以如此重要和必要。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认识,即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的关联最后在于道,道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无道。

  • 标签: 中国 经济法律传统 社会盛衰
  • 简介:近现代以来,传统文化在疾风骤雨般的社会变革中的传承出现了断裂的现象,然而古典文化的命脉并未完全中断。种种迹象表明,当代生活的许多方面正在回归传统,尤其是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依旧延续着,对时下的社会生活起着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一如我们所见,"枫桥经验"正是回归传统、弘扬文化精神的典范。

  • 标签: “枫桥经验” 文化因素 基层自治 传统法 社会治理模式 基层社会治理
  • 简介:中国传统法特点之一是维护儒家的纲常伦理,强调"夫为妻纲",要求妻子对丈夫的忠贞,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奸妇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妻子存在奸情又因此杀死丈夫则是罪上加罪,将面临法律最严厉的惩罚,重至凌迟处死。但是,清代延至民初的司法实践案例则表明即使在因奸杀夫这类案件中亦会考虑具体情状对妻子予以减免,体现出同情保护妻子的一面,保证在合理张力内隐性的平衡个案公平。相较于明显的维护夫权的积极的法律保护传统,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消极法律保护传统。最重要的是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相较于僵化的法律文本语言,更能够体现出妻子在相关案件中的法律主体地位,而不是被无视的一方。

  • 标签: 服制犯 夫为妻纲 因奸杀夫
  • 简介:对证明标准制度功能的不同期待,构成了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关键差别。基于职业法官专司审判的司法组织方式,德国法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定位于法官个人的内心确信;二元制司法组织方式以及陪审团集体裁决的决策机制,则让英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最终落脚于盖然性优势。同样因为制度背景的差异,证明标准的制约功能仅仅在英美法系获得了较多发展;在大陆法系,人们转而依靠法官的事实说理来对事实认定加以控制。认识到证明标准的功能限度,对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未来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证明标准 诉讼证明 民事证据 民事诉讼
  • 简介:一般认为,对待著作人格权的不同态度被认为是大陆法和普通法国家著作权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著作人格权保护与利用作品的商业自由之间存在冲突,这是质疑著作人格权保护的重要理由。通过对我国著作人格权立法和司法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其基本结论是:我国法上的著作人格权保护制度混合了大陆法和普通法的精髓,以协调作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不同利益。一方面,我国著作权法对作者的非财产利益给予了较强的保护;另一方面,在确实存在合法的商业利益之时,通过对著作人格权的限缩解释而确保商业自由。即,著作人格权保护的中国经验是,著作人格权既具有激励作者非经济动因的作用,也具有矫正作者弱势地位的经济激励作用;其负面效应的克服,系通过限制著作人格权的行使以协调商业自由利益。

  • 标签: 著作人格权 大陆法 普通法 中国经验
  • 简介:论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现代制衡制度比较研究吴德星制衡即制约和均衡。它主要是指对国家权力的运转和行使,必须进行一定的限制。使各种权力互相制约,达到稳定的平衡状态,以避免权力负作用。制衡以对权力的分工为前提,以对权力的制约为手段。是对权力分工与制约原...

  • 标签: 权力分工与制约 国家权力 三权分立 制度比较 立法机关 行政权
  • 简介:作为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三方利益的制度工具,避风港中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通过比较中关两国的具体条文,可以发现我国的相关立法过于僵化,没有留给司法裁量一定的弹性空间,同时缺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界定、替代责任的适用前提、著作权人的善意义务以及网络用户的救济途径等具体规定,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审判相互矛盾和不公正的结果。科学恰当的学说继受与法律移植对于完善我国的著作权立法有所助益。

  • 标签: 著作权 避风港 通知 反通知
  • 简介:2010年海峡两岸都颁布了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大陆结束了长期分散立法的格局,第一次以单行法规形式颁布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台湾地区对实施了58年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作了全面修订,其修订内容之广,增加条款之多如同制定一部新的法律。随着两岸民商事活动的日趋频繁,涉及婚姻、继承、合同、侵权以及投资方面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加。因此,对两岸区际法律冲突适用规则进行比较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侵权冲突法 海峡两岸 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法律
  • 简介:比较广告是企业开展市场竞争的一种有力武器。作为商业广告的特殊形式,比较广告除了应当具备商业广告的基本特征外,还要符合一些特别规范。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关于比较广告的专门规定。为防止比较广告的滥用,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比较广告法律规范,对比较广告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

  • 标签: 比较广告 法律制度 建立和完善
  • 简介:<正>随着海峡两岸民众的频繁往来,大陆公民和台湾同胞在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案例也日渐增多,这给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为了保护两岸人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有必要对两岸有关的法律制度加以研究.基于此,本文拟就海峡两岸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作一些分析比较,并就完善大陆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谈几点浅显意见,以求教于专家同仁.

  • 标签: 特留份制度 被继承人 应继份 遗产 继承法 法定继承人
  • 简介:<正>爱丁堡大学民法教授阿兰·沃森在其《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LegalTransplants:AnApproachtoComparativeLaw,佛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一书中试图证实比较法是一门学科。沃森教授提出:"比较法是研究有关法律的本质,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本质的学科。"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人了解"决定法律发展进程的独特因素。"然而,研究十六世纪在鲁瑞斯坦(本文作者杜撰的国家)以特殊形式出现的独特的法律

  • 标签: 法律移植 比较法 民族主义 罗马法 苏格兰 法律制度
  • 简介:<正>1987年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在福特基金会的赞助下计划组织全球性比较宪政研究。这个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宪政及其社会结构、动力资源和文化场进行跨学科、跨文化、跨政体,跨时代、多边性考察和分析,激励世界各地的学者和公民对宪政这个到目前为止仍然相当薄弱

  • 标签: 宪政 福特基金会 政制 跨文化 社会结构 跨学科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吗?对于这一问题,中国法学教育教育界存在多种判断。在一流的法学教育大家那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应当综合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素质。[1]有的学者则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要和职业需求相结合,

  • 标签: 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导向性 历史 素质教育 综合培养
  • 简介:在普通法中,对于邻地利用的私法关系统称“不动产地役”,即为着某一片土地的利益而赋予另一片土地一定的负担,无论那片土地的主人如何更换,土地的义务是不能取消的。也就是说这个义务所相对的权利属于可以对世的财产权利(Realright)。在这个关系中受益的不动产叫做“需役地”(dominantland),

  • 标签: 不动产 普通法 财产权利 土地 需役地 义务
  • 简介:众所周知,买卖就是一方支付价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并使对方获得标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买卖交易中,只要买主支付了交易双方约定的价金,买主就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卖主也就失去了对标的物的一切权利。在清代社会,这一点在一般的财产交易中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但在以田宅为交易标的物的场合下,

  • 标签: 田宅 清代 性质 契约 买卖交易 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