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从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开始就主张:'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1]认为真正的法律都具有某种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的性质,以致2000多年来,凡是沿袭这一法制传统的国家和人们,通常都对法的威严及其神圣性既敬畏又赋予厚望,相信一个国家或民族只要加强法治,就可以除恶务本、根治腐败、河清海晏,很少去反思法的深层结构与本身的真理性和客观性.然而一经将这种对于法律的朴素感情和信赖心绪自觉地付诸社会实践,便会发现即便是最圣洁的法典与残酷的现实之间也存在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差异.法经常不是体现公众意志的戒律或治乱兴亡、祛蠹除奸的神丹圣药,更不是由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演变而成的有意识的国家律令.法不仅有善恶之分,就是善法也常常被权势者肆无忌惮地践踏.
简介:所谓企业债务结构是指企业各种举债的构成及其所占比重,企业如何构成合理的债务结构,是债务融资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债务风险结构。其最终表现为不能还本付息,以致破产还债,这里风险产生的标志和界限是还本付息期。如果还本息期是无限的,债务就在实质上具有了主权性融资的特征。所以债务风险是体现在还本付息期,即债务风险结构是通过债务期间来表现的。这样,债务风险结构就具体转化为以下两种结构:(1)债务的期限结构。债务分为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企业为避免债务风险,将尽可能地增加长期负债。但长期负债的资金成本又高于短期债务资金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寻找一种负债期间与负债成本的合理均衡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