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重要的上层建筑,在社会结构发生变革时,法律制度的构建是重要内容。而且,法律制度的变革情况又往往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风向标。因此,在启蒙运动时期的西欧,思想家对法律的发展变革十分重视,在自身的政治模式构建中无不论及。而这一时期的欧洲,通过各种途径,对远在东方的中国的了解越来越多。作为远离欧洲的大帝国,中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引起了启蒙思想家的极大关注。许多启蒙思想家在自己理想的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都从不同层面对中国法律文化进行了评述。由于启蒙思想家各自的理论基点不同,他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与论述也各不相同。但无论如何,启蒙思想家们从各自的理论角度出发评价和分析了他们所接收到的中国法律文化,这一过程是中国法律文化对欧洲近代法律转型发生作用的过程。而且,启蒙思想家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论述,也有助于我们转换角度去对自身的传统文化进行再认识。
简介:在菲律宾被发现之前,它并无成体系的法律,是西班牙为它带来了罗马法,美国为它带来了普通法。菲律宾后来在自己制定民法典时积极拥抱西方,以基督教价值观为指导,试图将二者融于一身。但这种无视菲律宾伊斯兰信仰以及菲律宾土著本土法的做法,最终引来强烈社会反弹。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其在民法典之外另行颁布的穆斯林人身法、家庭法典、土著人民权利法案均旨在矫正历史不公。现在看来,持续百年的菲律宾民法典制定与修正很像一座民族走廊,罗马法、普通法、伊斯兰法、土著法接续发挥着影响,这无不启示,事关市民生活全领域的民法典制定应慎重对待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以此为鉴,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立法政策的取舍上,在市场交易法的领域应以采用普遍性的规则为方向,在家庭法和物权法的领域以中国传统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