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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务院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涉及面广、调整城市房屋拆迁复杂利益关系的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又迈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是我国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 标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出台 中国 合肥市 准则 利益关系
  • 简介: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现象。目前,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仍不完善,拆迁问题持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进步不少,但仍存在相当问题,包括“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设计存在缺陷、征收补偿和纠纷救济机制不完善等。本文通过对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 标签: 城市房屋拆迁 公共利益 正当程序 行政补偿 纠纷救济
  • 简介:【裁判摘要】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可因现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将其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并限制交易。如何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分歧。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这类合同如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出卖人负有将房屋恢复至原登记的权利状态并消除行政限制的义务。在买受人同意按现状交付并自愿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于买受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消除行政限制后协助完成过户手续。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买卖 恢复原状义务 善意买受人 不动产登记簿 石磊
  • 简介:编辑同志:201O年5月,赵某将其名下一套楼房赠予其子小赵,并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予公证,之后,二人至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因小赵在外工作,赵某将房产过户至小赵名下后,仍居住在该房屋内。2012年12月,赵某因急需用钱,隐瞒已将该套楼房赠予小赵的事实,通过房产中介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并谎称该房屋因系回迁房屋,暂时未取得产权证,待取得产权证后才能与王某办理过户手续。

  • 标签: 房屋登记 赠予 刑事法律 出售 他人 过户手续
  • 简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在去年实施拆迁补偿“公示制”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在自治区首推房屋拆迁补偿“一户一室”公证制,并试用于小召头道巷拆迁改造中。该模式运行一个月来受到百姓的认可。

  • 标签: 呼和浩特市 玉泉区 房屋拆迁补偿 公证制 中国 公证业务
  • 简介: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对合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房屋权是最基本的私有财产权之一,但在立项、签约、补偿、拆迁、安置等房屋拆迁过程中还存有损害被拆迁人权益的种种现象,对此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加以规范:依法优化行政管理,建立良好的拆迁市场秩序;遵循宪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房屋拆迁纠纷,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逐步完善健全有关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具体法规并择其要者先付诸实施。

  • 标签: 房屋拆迁 私有财产权 宪法权利 现实权利
  • 简介:1998年国家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在向职工出售住房时,与本单位职工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或房屋置换合同。而出台于房改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这一司法解释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应予重新审视,人民法院应当与时俱进,正确认识房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准确把握公房出卖的性质,正确看待单位与职工的民事法律地位及两者之间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将公房出售中的纠纷纳入司法调整的范围之内,及时化解矛盾,确定物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 标签: 房改房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法
  • 简介:有位当事人于2003年与其母在我处办理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内容是当事人的母亲将其本人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当事人所有。前不久,当事人母亲去世了.她拿着赠与合同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鉴于赠与人已去世,要求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 标签: 房屋登记 合同公证 转移登记 当事人 法定继承人 受赠人
  • 简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将城市规划与城市房屋征收建立联系。为规制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与损失补偿,在修改《城乡规划法》时应明确城市规划与房屋征收的关联,在此基础上规定详细的公众参与程序保证城市规划的公益性,并界定能够引发房屋征收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种类。由于我国立法对征收要件规定的不细致或不合理,可参考日本法和判例确定公共利益需要、决定程序和权限、损失补偿范围等。因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和损失补偿引发纠纷时,还应将城市规划纳入司法审查对象,并可参考日本判例确立的审查方法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加以审查。

  • 标签: 城市规划 房屋征收 损失补偿 公共利益
  • 简介:2010年上海将举办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本文以此次世博会的主题:“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为切入点,结合今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新的热点问题,分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存在的缺陷,学习了国外就土地征收的好的方法的基础上,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新就明确公共利益,合理补偿,征收程序等方面提出建议,通过法律的规范更好的展现城市中生活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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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有关风景区管委会:为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省政府《山东省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鲁建城字[2016]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法》 城乡建设 房屋建筑 山东省 建设厅 住房
  • 简介:本案最高法院裁定一方面认为本案在诉讼类型上不是单纯的撤销之诉,而是义务之诉,法院不应该就违法的补偿决定“一撤了之”,而应当直接宣布行政机关的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却又以诉讼经济为由,不但没有再审自判,也没有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是做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笔者对最高法院的结论和理由都难以苟同.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采用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诉讼类型制度,而是让法院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选择最适当的判决类型,进行裁判.本案的中心问题不是诉讼类型的问题,而是应当适用何种判决类型的问题.本案中,原告的请求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具体而明确的,不存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或者判断余地.最适合本案的判决类型应该是给付判决,而不是履行职责判决.裁判时机已然成熟,最高法院应该再审自判,或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进一步查清事实关系,而不应该驳回再审申请.这才是有利于“减少循环诉讼、实质解决纠纷”的结论.

  • 标签: 房屋征收补偿 诉讼类型 判决类型 给付判决 履行职责判决
  • 简介: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做了一些规定,但在实务中还存在一些不明确地方。笔者首先分析优先购买权成立条件和房屋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特征,归纳出优先购买权的属性,为以后的分析得出依据。根据对在拍卖场合,优先购买权否定说与肯定说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应该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在实务中既能使拍卖正常进行,又能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正当权利,对此问题,笔者提出法院应当在将标的物交付拍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应当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的承诺出价为拍卖底价;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等几点设想。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拍卖 执行程序
  • 简介:保安冒用房主名义将房屋出租并将租金据为己有,这一行为的性质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引发巨大争议。要确定能否对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以及如何评价,首先得明确其犯罪对象。我们认为,财产性利益在刑法作出明确规定之前不能仅依解释论成为财产罪的犯罪对象;相反,不动产作为财物的一种,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 标签: 不法出租 财产性利益 不动产 犯罪对象
  • 简介:问:因儿子不孝,年届七旬的我们于半年前与邻居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言明由李某负责我们的生养死葬,我们现在居住的价值逾百万的房屋,则在百年之后归李某所有。儿子获知这一消息后,为使房屋不被“流失”,悄悄用我们的身份证、房产证,通过“走关系”,在3个月前便已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而我们直到现在才得知真相。可面对我们恢复原有登记的请求,登记机关却以木已成舟为由拒绝。请问:我们究竟能否要求恢复原状?

  • 标签: 恢复原状 产权过户 房屋 子女 登记机关 身份证
  • 简介:界定了何为公共利益、取消了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补偿决定条款、确立了司法强制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三大亮点,在这三个亮点背后存在公共利益内涵缺失依旧、诉讼期间是否停止执行补偿决定不明确、司法强制搬迁效果令人质疑的隐忧。为此,描述式公共利益内涵的引入、诉讼期间停止执行补偿决定的明确、司法强制搬迁的制度保障是克服《条例》亮点中隐忧的有益尝试。

  • 标签: 征收 公共利益 司法强拆
  • 简介:我的朋友王某因工作需要与他人一起租房。房子虽然有些老化,但由于离王某工作单位较近,王某一直在此居住。不久前的一天晚上,王某的室友回家发现浴室门反锁,呼唤王某没反应.破门进去发现王某躺在浴室地上已经死亡。

  • 标签: 赔偿责任 死亡 房东 漏电 插座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