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赠予他人后又出售是否触犯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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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201O年5月,赵某将其名下一套楼房赠予其子小赵,并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予公证,之后,二人至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因小赵在外工作,赵某将房产过户至小赵名下后,仍居住在该房屋内。2012年12月,赵某因急需用钱,隐瞒已将该套楼房赠予小赵的事实,通过房产中介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并谎称该房屋因系回迁房屋,暂时未取得产权证,待取得产权证后才能与王某办理过户手续。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2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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