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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是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法也不能涵括智能机器人。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并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符合刑罚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背基本法理。建议增设能够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处罚方式,并在条件成熟时增设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财产刑或者权利刑等刑罚处罚方式。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本质上是将智能机器人作为社会成员资格的承认,这是由其参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程度、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机器人 刑罚体系 权利刑
  • 简介:众所周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科学技术的深度发展,人工智能已经渗透到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对科技、教育、文化等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目前主要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领域.因此,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上的定性分析,以及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 简介:人工智能产品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可以将其划分为弱人工智能产品与强人工智能产品。弱人工智能产品不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仅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实现人类设计和编制程序的目的。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外患"在于,人类完全有可能让其为己所用,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弱人工智能产品作为犯罪工具,当然无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在于,强人工智能产品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具有独立人格和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将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并给予刑罚处罚。强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和使用者未履行预见义务和监督义务,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可能与自然人责任主体、其他强人工智能产品构成共同犯罪。针对强人工智能产品的犯罪,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种类。

  • 标签: 弱人工智能 强人工智能 独立意志 辨认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
  • 简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这一新兴技术滥用的担忧也日益加剧。面对人工智能的安全问题,未来的法律应该有所应对。从行政立法与行政法实践的角度,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给行政伦理和行政技术带来了冲击与挑战,现有的法律体系能否成功应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何更加"智能"地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无疑成了一个急需明确和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立足于风险防范,我们应该从总体思路和规则建构上思考人工智能安全的行政法规制问题。

  • 标签: 人工智能 安全 行政伦理 行政立法 监管
  • 简介:人工智能已经悄然走近我们的生活,一时间关于创作、艺术、发明、算法、大数据等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概念全面冲击着知识产权制度。机器人参与创作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该问题一直困扰法学界,有必要设立特殊人格制度。人工智能创作物也在挑战现有作品“独创性”概念,有必要做出重新诠释。机器人本身又涉及到算法和大数据,既有知识产权保护难以提供有效救济,也需求进一步完善,以期更好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总之,人工智能正在颠覆我们对传统知识产权哲学的认知。无论系基于产业发展之需要,还是基于法律“人文”关怀,都有必要全面反思既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构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

  • 标签: 人工智能 机器人 知识产权 精神权利 版权 专利
  • 简介:法律的核心功能是维护社会规范性期望的稳定,法律通过“深度不学习”的方式成功化约了社会复杂性。而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认知性技术兴起之后,学习能力的急速提高将深刻改变传统法律的特征,法律的计算化和社会科学转向是其典型表现。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合约、模拟仿真等技术应用正在持续改变法律的功能形态,催生出“小法律”“实验法”等新型学习性法律。从法律不学习到机器学习,将在法律空间、法律时间、财产形态、信用机制、法律自由、法律正义等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效应。根本性的挑战在于法律功能独特性的丧失。法律不学习被机器学习取代,规范性期望被认知性期望取代,法律被代码/算法取代,这也就是法律“死亡”的前景。

  • 标签: 人工智能 区块链 机器学习 智能合约 法律功能
  • 简介:本文以无锡冷冻胚胎案作比较法研究,首先说明法国法上的人工胚胎虽属生物学上的人类,但欠缺法律上人格,系无法用金钱衡量之动产。其次,本文赞同本件一审法院所谓受精胚胎乃特殊之物的见解,并指出人工胚胎兼具物与人格利益之特性,主张其法律适用为:就胚胎之储存维护应适用物之规范,就胚胎受损得援引人格利益之保护,就胚胎管领则应适用监护法理。

  • 标签: 人工胚胎 人格利益 监护 法国法
  • 简介:摘要:冶金智能化能够在产品质量、创新性、适应性、绿色环保和安全性等方面为钢铁冶金提供正能量。高度重视冶金教育和人才培养,培养各个领域不同层次的冶金科技和管理人才。这是中国冶金工业和冶金科技参与国际竞争以及实现冶金智能化和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本文对人工智能在冶金自动化中的应用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 标签: 人工智能 冶金自动化
  • 简介: 摘要: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极大地促进了水利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作为国家基础设施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够促使水利工程管理质量及其水平得以有效提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以水利工程安全、质量、成本以及工期为核心,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投资效益为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工期和施工质量,因此,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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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具身人工智能可以主动收集信息、调整行为来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并在没有人类直接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进行学习,通过"思想"与"身体"的协同,在"体验"中提升"创造"的能力.基于人工智能工具主义观,具身人工智能尽管具备了技术上的显著优势,仍然难以在著作权法律体系中获得主体资格,但如果忽视具身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创作形态变革,否定其内容生成行为的创作属性,将导致著作权中创作标准的失序.对此,应当对权利主体与创造主体予以区分,以作品中心主义理论以及具身认知为正当性锚点,完善具身人工智能与人类的二元作者结构,建构委托关系下的具身人工智能开发者权利归属模式.Abstract:Embodi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n actively gather information and adjust behavior to adapt to complex and dynamic environments,autonomously learning without direct human intervention.Through the synergy of"mind"and"body",it enhances its creative abilities through"experienc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I instrumentalism,although embodi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significant technical advantages,it struggles to achieve subject status within the copyright legal system.However,ignoring the transformative impact of embodi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n creative forms and denying the creative nature of its content generation activities will lead to the disarray of creation standards in copyright l...

  • 标签: 具身人工智能作品中心主义涌现二元作者委托关系
  • 简介:  二、器官移植中未成年人生命权益的法律保护,在我国未来《器官移植法》中设立器官来源审查制度也是防范和保障未成年人生命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一个需要,  (5)由于其他医疗事故也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在捐献器官或接受器官移植手术时受到损害

  • 标签: 器官移植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生命 权益法律
  • 简介: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在外交活动和国际法的发展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与民国时期不同,新中国高层领导人提出了对建国初期国际法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四项原则.

  • 标签: 中国苏联 国际法移植 年代中国
  • 简介:<正>孙慧敏博士的《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国律师(1912—1937)》[1)一书为过去近二十年来学术界对民国上海律师业的史学研究作一个丰硕的阶段性总结,亦为非欧洲中心(non-Eurocentric)和非国家中心(non-state-centric)的中国法律史研究论述继续开拓了空间。本书不以西方法律原理去评介制度移植的得失,不以国家建构的视野来看待民国初期法律移植的过程,而是从被移植者(包括律师和使用律师服务的人)的角度去了解制度移植的经历,和当中

  • 标签: 中国律师 中国法律史 法律原理 制度移植 律师辩护 法律移植
  • 简介:卫生部2006年3月27日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定于7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该规定的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未取得器官移

  • 标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器官移植技术 临床应用 人体器官 卫生部 行规
  • 简介:人工智能的语言服务产品的应用,给高校的语言教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与机遇:推动着教学模式的创新;改变着学生的学习方式;转变着教师的基本职能。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应从以下几方面构建:基于语料库的人工智能大学英语听力教学;基于机器人的人工智能大学英语口语教学;基于批改网的人工智能大学英语写作教学;基于云服务的人工智能大学英语翻译教学。

  • 标签: 人工智能 大学英语 教学模式
  • 简介:人工智能作为智能化时代的关键技术,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提高国家竞争力至关重要.中国要想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占据优势地位,必须时刻紧盯这一前沿领域,并在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在战略上的赶超和对新技术的掌握.在此过程中,借鉴国际主流发达国家制定战略方向和引导产业发展的经验,并与国内实际相结合,能够为完善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提供有益发展路径.因此,针对目前中国人工智能发展遇到的国家政策有待落实、行业缺乏标准、监管体系缺位和人才紧缺等困境,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明确国家战略和行业规范、政府采取积极策略、确保新时代安全和加快人才培养,为中国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

  • 标签: 中国 人工智能 产业发展 国家战略
  • 简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新换代,人工智能正在逐步具备“发明创造”的“能力”。由人工智能做出的“发明创造”,或者本身是突破性的技术创新,或者能为未来的技术创新奠定基础,应当通过法律制度给予回应。当人工智能代替自然人成为“发明创造”的主体,对该“发明创造”予以回应的最好的制度安排仍然是专利制度。如果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要落入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该“发明创造”应当具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应当从所有权主义和约定主义两个角度入手来考虑。

  • 标签: 人工智能 专利权 归属 约定主义 所有权主义
  • 简介: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加快军事智能武器发展。可以预见,基于人工智能的军事智能武器,必然会成为未来战场的主角。但是,"机器人战士"会不会也像人一样犯罪?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问题。可以从军事智能武器的犯罪形态和责任归属上入手,研判未来可能发生的防范此类犯罪的情况。

  • 标签: 军事智能武器 犯罪 人工智能
  • 简介:人工智能既能提供辅助性司法活动的实践工具,也能为更清晰、严密地呈现司法裁判活动提供新分析工具。面对挑战,司法裁判理论的回应是多层面的:一方面,司法裁判在性质上应为通过对话在多种可能之案件版本和规范性假设中进行选择的过程;另一方面,司法推理的过程也应被重构,表现为“裁判程序的标准化与模式重构”与“法官自由裁量的理性化”两方面。但基于规则逻辑来运作人工智能方法也有其限度,它无法自行应对案件评价和法政策考量的任务,因而无法完全取代人类裁判者。未来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影响方式和范围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学研究的水平。

  • 标签: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基于规则的逻辑 裁判程序 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