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无论在内容的丰富、思想的深刻程度,亦或是在立法技术、司法经验和律学理论的包蕴诸多方面,唐律都占有崇高的地位。它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一件瑰宝。法律史学界的许多位学者如杨廷福、叶孝信、乔伟、蒲坚及台湾的戴炎辉等都对唐律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钱大群教授近年来在唐律研究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其中《唐律译注》是第一次用现代汉语对唐律疏议全文作译注;与钱元凯合作的《唐律论析》在唐律的性质、特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看法;此后,他又与夏锦文合作写出了《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一书(以下简称《比较论》)。对于探寻现行刑法渊源,弘扬古代法律文化,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简介:俄罗斯在传统上属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这一点也体现在对公司种类的规定上。沙俄时期,《俄罗斯帝国法规汇编》第10卷中的第2131—2135条规定了三种公司,即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1922年《苏俄民法典》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现行公司立法既有历史因素的传承,也有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借鉴,规定公司的种类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补充责任公司五种。前四种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基本形式,而补充责任公司则取法于英国法上的保证责任公司,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无。而且,将股份公司分为封闭式股份公司和开放式股份公司,
简介:儒家"灾异谴告"说认为,人间权力主要由君主行使。君主为政若违背"天道",上天将通过自然灾害向君王示警,若君主漠视上天谴告,上天会革除其统治权。在基督教"上帝审判"理论中,人间权力由君王、祭司、先知乃至百姓等分别行使。任何权力主体若违背上帝"律法",上帝就会降灾,但最终审判前上帝会差遣先知传达"上帝之言",权力主体若悔改,有时会免遭刑罚。两种超验的权力制约理论具有相似之处:均认为人间权力最终来源于天或上帝;天与上帝都是具有感情和意志的超验生命存在体;都以自然灾害警告来制约人间的权力行使。这种制约权力的目的,都是让权力运行回归上天设定的轨道。两种权力制约观也有不同之处:"天"与"上帝"的内涵有异,权力超验制约的对象范围也不同。权力制约的方式,前者为"天—王"纵向式单线型制约,后者为纵横复合型制约。直至当代,中西方信仰"灾异谴告"与"上帝审判"者依然众多;对人间灾难的起因解释,除了科学性解释外,神学性解释也值得关注。而这,可赋予权力制约及权利保障等法治理念以更深的文化心理基础,也有益于一个民族、国家乃至世界道德的建立和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