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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程序正义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和内容,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保障,是培育和形成社会治理持续创新机制的社会环境因素。因此,一个法治国家要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保障人权和增进人的福祉,就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正当程序法律制度,如信息公开政府透明制度、公泉参与制度、权力制约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申诉救济制度等。

  • 标签: 程序正义 社会治理创新 公权力 公开 公正与公开
  • 简介:法治是“中人”之治,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只是底线水平,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君子”道德水平和所体现的对人的终极关怀是有距离的。法律至上的法治并不必然导致和谐社会,但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标签: 法律至上和谐社会 中人
  • 简介:<正>在我国,婚姻家庭是社会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的。一旦婚姻缔结,家庭形成,婚姻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对双方,对子女、对社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我国千万个和睦、幸福、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反映出了我国社会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生活。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离婚问题之所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这不仅是由于离婚纠纷的增加和离婚原因的复杂化,而且还在于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所以,正确对待离婚问题,依法行使离婚自

  • 标签: 离婚自由 社会主义道德 婚姻道德 离婚原因 当事人 婚姻家庭关系
  • 简介:证据是事实的理由,证据链是证据的理由或称理由的理由,它决定着司法证明的逻辑命脉。"完整的证据链"是证成事实的核心标准,其意义重大。就性质而言,证据链属于"非必要的但充分的条件中一个不充分但必要"的链条,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基于认知的证成"等属性。通过"有助益的支撑"的似真推理,可以搭建证据之间最大可能性的支持链接。建立证据链的功能在于:推进证据分类,实现分类证据的可视化;以"涌现"的方式代替因果逻辑;实现对威格莫尔图表法的突破超越。基于证据链对司法证明展开的逻辑分析属结构主义路径,相比于证据的实质性意义,结构主义更注重证据的关系性意义,它认为只有在证据的相互解释相互界定的结构之中,证明才有价值。在结构主义看来,真实是被结构生产出来的。

  • 标签: 证据链 结构主义 真实
  • 简介:近年来,因邻里琐事、同事纷争、劳务纠纷等处理不妥而导致的轻伤害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针对此类案件,媒体报道了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等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尝试的一种解决机制——刑事和解制度,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

  • 标签: 刑事和解制度 公诉权 不起诉制度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精神,1999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因此说,我国政府在澳门驻军有充分法律依据。在澳门驻军是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必要体现,是中央人民政府有效管理澳门防务的必然要求。

  • 标签: 中国主权 澳门驻军法 基本法
  • 简介:<正>三、首辅司法权党争明代的首辅行使相权,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首辅运用相权,在各个部门安插亲信,以便推行自己的施政纲领,从而形成了一个以首辅为核心的官僚集团,这在当时便被反对派指为朋党。史称“明至中叶以后,建言者分曹为朋,率视阁臣为进退,依阿取宠则之比,反是则争。”给事中和御史身居言路,是党争的主要角色。“世宗之季,门户渐开,居言路者各有所主。”这正是对官僚围绕首辅形成朋党以及进行党争的揭露。由于明代的首辅毕竟无宰相之名,以官制而论,六部尚书直接向皇帝负责,而不是内阁的属官,首辅无统管六部的名分,“名不正则言不顺”,难免遭到攻击。此外,首辅

  • 标签: 首辅 明代 司法权 党争 朋党 反对派
  • 简介:本文针对自由法治之间的矛盾关系,取司法独立审判权和表达自由作为考察视角.表达自由司法独立审判权作为宪法价值体系中二个独具特色的价值层面,总体上具有一致性.然而,表达自由司法独立审判权因其在宪法价值体系中的价值取向不同,二者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反映出自由法治存在的深层次紧张关系.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其有着合理的张力,有利于二者价值的实现,遂提供一套制度性保障机制是必要的.本文拟从制度层面对其进行正当性合法性设计,设定其基本制度、处理原则和组织形式.

  • 标签: 表达自由 审判权 司法独立 宪法价值 法治 审判独立
  • 简介:破产原因是导致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破产原因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分析,指出各国破产立法有关破产原因的规定模式,及我国破产法有关破产原因规定的理解,分析了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支付、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概念的含义构成要件。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完善破产原因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对破产原因规定实施中如何执行程序、清算程序相互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标签: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 资不抵债 停止支付
  • 简介:<正>党政机关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严重玷污了我们党和国家在人民中的形象。它和物价上涨、社会分配不公一起,成为当今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三大障碍。如何解决腐败现象,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国家的兴亡。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和推进改革

  • 标签: 腐败现象 规范政府行为 整治腐败 党政机关 政府行为规范 中国改革
  • 简介:我国近些年来司法改革所欲达到的目标是司法职业化或者精英化、专业化,法官员额制或者分类管理属于其中的核心内容。员额制本来是一种将审理权及裁判权归位的一项制度,在现实中却异化为各种利益的角力,其中关系到国家的利益、法院管理层的利益及法官个体的利益,甚至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利益也牵涉其中。因此,法官员额制或者分类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其实也是各种利益的平衡过程。因此,对于法官员额制目标是否实现的问题,应当溯本求源,探求员额制背后的制度设计及相关支撑原理的契合度。针对员额制的问题,解决进路应当是综合性的,其中既包括法官员额制遴选的去行政化,也应当包括根据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员额数(员额比)、遴选标准或方式等基础性内容。同时,还需要针对性地设计员额制的配套制度,从而使得法官员额制成为一种系统或者有效运行的整体,而不使之产生互相掣肘、割裂的碎片化现象。

  • 标签: 司法改革 精英化 专业化 员额制 制度设计
  • 简介: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中永佃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对永佃[1]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民法。将永佃关系纳入民法,所需要面对的问题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属民法近代化层面。中国传统租佃关系的建立有其自身的逻辑,源自西方的近代民法理念有着较大区别。

  • 标签: 中华民国民法 永佃权制度 社会本位 逻辑 价值 物权
  • 简介:复仇,尤其是血亲复仇,[1]在上古氏族社会即已有之,世界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原始人群亦是如此。人类学家对此有所记录描述,摩尔根说:“为血亲报仇这种古老的习俗在人类各部落中流行得非常广,其渊源即出自氏族制度。氏族的一个成员被杀害,就要由氏族去为他报仇。……另一方面,自从有人类社会,就有谋杀这种罪行;自从有谋杀这种罪行,就有亲属报仇来对这种罪行进行惩罚。在易洛魁人以及其他一般的印第安部落当中,为一个被杀害的亲属报仇是一项公认的义务。”

  • 标签: 血亲复仇 氏族社会 冲突与融合 考察视角 印第安部落 案件
  • 简介:近世以来,对法律不确定性的认识引发了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律方法论的广泛怀疑.在这种学术背景下,对法治法律方法问题进行了重新研究,以阐明维护法治的态度,指出法律理念、态度方法对于法治的意义.虽然在此理论建构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在当下中国的法学语境中,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法治做出了富有成效的诠释.

  • 标签: 法治 法律方法 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的客观性
  • 简介: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特殊的小社会、大世界中,大学生以受教育权被侵犯诉母校的不当惩戒纠纷在不断地上演着,文章分析了高校惩戒权和大学生受教育权冲突的原因,试图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为考量基点,着重规范处于强势地位的高校惩戒权,以期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

  • 标签: 惩戒权 受教育权 冲突 平衡
  • 简介:社会危害性理论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 简介:社会学大家韦伯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指其为家产制下“家父长制结构”,即君主在立法方面“绝不可能将任何可能束缚自己或其官员的特权授予其他的人”,司法方面则“重视的是探究实质的真相,而将搜索证据的程序规则置之度外……它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社会秩序的实质原则”。

  • 标签: 古代法律 政治危机 《叫魂》 工具性 解读 皇权
  • 简介:社会法为公法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社会法有一个本质属性的区别:私法中的人是自私利己之人,社会法中的人是克私利公之人。克私利公的人性假设使社会法区别于私法,为社会法证成。

  • 标签: 私法 社会法 自私利己 克私利公
  • 简介:在当今各国民间交往,经贸合作日益频繁的时代,对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执行问题,因其关系到一国的国家和社会利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正日趋加大。本文拟就我国现行的有关制度,完善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前景展望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我国现行的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我国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不仅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而且也体现在我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中。它们共同构成我国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以及外国承认执行我国法院判决的法律渊源和依据。(一)国内立法的规定及有关司法实践1.我国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和程序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进行了重大改

  • 标签: 承认与执行 外国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 管辖权 民商事 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