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盟佤族法文化堪称原始法的典范,被国内外人类学家称为"人类原始社会的活化石",受到广泛关注。解读西盟佤族原始法文化的原创性将帮助我们反思现代法治进路的多元性和发展方向。文章试图从社会文化中研究原始法。一方面,通过对采访笔录、传说和历史叙事诗的考察,探寻原始的法意识和原始制度文化,试图从文化持有者的角度去理解西盟佤族法文化。另一方面,笔者又站在佤族文化圈以外,从"观察者"的角度,运用法人类学体系下的概念、范畴和术语,对西盟佤族社会的权威、规范和秩序进行分析、考察,进而理解原始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在行文中,除了对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分析、评价外,还运用法人类学的"案例方法",借助一些典型性案例,真实展现西盟佤族法文化的原始特征和智慧因素。
简介:当代越南法从理论到形式都可以被划入大陆法系的行列,我想自创“东方式大陆法”这个词汇来表明越南法的共性与个性特征,以便让大家望文生义地把握越南法的来龙去脉,因为我这篇文章并不想详细的论述越南法的演变,但我又想以最简短的语言甚至一个词汇让大家对越南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够接受我对越南刑法的认识和看法。当代越南共颁行两部刑法典,现行刑法典于1999年颁行,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生效于21世纪的刑法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与伦理却更多的带有“东方”特色,许多东方人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如重视家庭、尊老爱幼、强调国家或公共利益、重视道德的约束作用等,都从越南刑法典的具体条款中有意无意的流露出来。
简介: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导致伤害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主体。美国一些州法的经验是:政府对其管理的区域的安全负责,对事故易发的区域应积极地、持续地开展研究,消除影响安全因素。法院确定政府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并采“有条件的豁免”原则。“有条件豁免”的审查以无“过失”为基本标准。中国可参照美国作法确立政府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的安全注意义务,并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在衡量过错有无时应考虑政府是否是危险(事故)发生地的所有人或实际管理人,导致危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是否有政府因素,政府对危险(事故)的发生是否能够合理预计等因素。通过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文,辅以扩大解释,可以解决政府责任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