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论文主要就民事财产诉讼若采用协同主义将可能产生之诸多问题加以检讨。修正之提出原则(修正之辩论主义)一直以来为德国立法上、实务上及多数通说之见解。然而,1978年德国法官Wassermann主张民事诉讼于财产诉讼关系应直接放弃辩论主义,改采协同主义。如此协同主义之提倡,是否于德国1976及2001年修法后被立法者所采用?德国现今立法上、实务上与多数学说上究系采用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凡此有于本文加以厘清之必要。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于2000年修法后,于立法上是否已采用协同主义,抑或仍采用修正辩论主义之立场?于台湾较为多数之学者与现今实务上究系采用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此等问题均须于此文中加以澄清。当事人与法院关于事实与证据提出方面之权能、责任应如何明确划分,民事诉讼究应采取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始为妥当,尤其究系修正辩论主义较为符合现今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之基本价值,较能贯彻第一审程序集中原则,抑或协同主义较为符合与较能贯彻,则成为现今民事诉讼极须厘清之课题,此亦为本文所关注之焦点。
简介:<正>安徽大学1928年建校时即设有法学院,下辖法律等系科。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法律系被并入华东政法学院等校。1979年春,经教育部批准,安徽大学在全国较早恢复重建法律系,并于当年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此后,分别于1993年起招收经济法学专业本科生,1994年起招收国际经济法学专业本科生。1998年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后,仅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自1982年起,以陈盛清、周枬、王镕、朱学山、陈安明等教授领衔,招收过数届法律史、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专业硕士研究生。1996年10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法学院。恢复重建法律系后的首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陈盛清教授,法学院成立后的首任院长为法学博士王源扩教授(现任安徽大学校长助理),现任院长为法学博士李明发教授。
简介:一、文稿编辑1.编辑:论文标题使用三号黑体,以20字以内为宜,可以使用副标题;作者姓名使用四号宋体,置于标题正下方,若有多位作者须按序排列;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使用小四号宋体;"[摘要]"(小四号黑体)200字左右,"[关键词]"(小四号黑体)3-5个;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全文使用固定值25磅行距;全文字数以4000字—8000字为宜。2.英文:标题、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的英文翻译附于文后。3.译文投稿:以翻译文章投稿者,请附寄原文及原文作者授权翻译的书面许可。4.文稿注释采用脚注,置于标点之后的右上角,以"[]"标明序号;作者和正文连续注码,
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简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劳动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劳动的力本主义实际上成为劳动价值的核心,其含义就是从资本运作的视角出发,将劳动当作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步骤,往复不断地参与生产过程,将劳动蕴含的生产能力发挥到极致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虽然有助于创造巨额的物质财富,但却压抑了人性,贬低了人的尊严。而劳动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注重精神层面上的活动以及人类的社会化需求。这是构建文明社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从工时制的角度分析,劳动的力本主义下的工时制,存在着时间的计量物化了生命、时间的安排消磨了意志以及时间的利用压抑了人性的问题。而劳动的人本主义下的工时观是一种社会化的、人性化的工时观。这可以进一步克服异化劳动,促进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