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单位研究作为一个学术话题进入学界视阈以来,多数学者都强调单位制度的中国特性和本土意义,认为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还是在其他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社会,都不存在“单位现象”,“单位体制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独特和关键的方面。”这样,单位制度及其运行过程中衍生出的单位现象,便成为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进程中独有的产物。笔者认为单位制度固然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但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其特殊性,则很容易将其“另类化”,进而导致我们对单位性质的误解。事实上,如果我们将单位制度置于工业主义、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建构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便会发现单位制度与现代性间天然的内在关联。“现代性带来了集体和集体认同边界建构的独特模式。”
简介:我国新刑法中增设了单位犯罪,这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但是,由于受传统刑法理论的束缚,对单位犯罪构成要素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认识不清,操作困难.在定罪和量刑上影响了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与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犯罪构成的基础。无明确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则丧失实质内容。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物质承担者。何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我国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新修订的《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越位、机关、团体霎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