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孟子生当乱世,其时诸侯混战,民不聊生。他清醒地认识到,德治并不简单意味着道德教化,而是首先要施行仁政,以德惠民。孟子认为,以德惠民并不是君主的恩赐行为,而是关系到其统治存亡的治国措施。就君民关系而言,民贵君轻,“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政治成败而言,得民心者得天下,“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施行仁政必然得到民心,“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就社会和谐而言,民众拥有基本的生活条件和财产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民众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本无法接受治理和教化,“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实施以德惠民的具体措施,一是制民之产,使民众有维持生活的能力,“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二是使民以时,“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三是省刑薄税,“省刑罚,薄税敛”,“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四是善养孤寡,“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
简介: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进行,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发生权利消灭或受限制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制度有几大基本问题:适用范围、如何起算、中止中断、时效效果以及时效援用等,这些问题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全面,有的与大陆法系的通行做法不一致,而学者在探讨时多侧重具体规则的比较研究,较少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理由或该制度的功能出发。一项法律制度的功能或价值决定了该制度具体规则的设计,诉讼时效的基本问题均受制于立法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价值,只有弄清了诉讼时效限制权利的正当理由才能在具体问题上不迷失方向,但各国对诉讼时效的存在理由并非没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