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津政办发[2015]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当前我市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我市水安全,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取缔“十小”企业(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10类小型工业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十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简介:我区林业用地面积6.59亿亩。其中森林面积3.73亿亩,蕴藏着巨大的生产潜力和经济潜能.具备良好的发展民生林业的资源条件。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林荫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林业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拓宽农牧民和国有林场职工就业、创业与增收渠道:有利于破解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难题,以短补长、长短结合,提高林地综合生产效率;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改善生态与发展经济双赢,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优化国土生态利用空间;有利于实现长远得林、近期得利,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调动农牧民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简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