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辽宁省大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苏省无锡市、甘肃省银川市、云南省昆明市的2121名消费者对不同层次安全信息的可追溯猪肉消费偏好为研究切入点,设置了包括可追溯安全信息、可追溯安全信息的认证和价格三个属性的不同层次组合的可追溯猪肉轮廓,采用CVA方法估计出不同属性的相对重要性与层次的效用分值,在此基础上构建8种市场方案并引入随机首选法,对相应的可追溯猪肉的市场份额做出估计。研究结果表明,可追溯猪肉安全信息的认证对消费者而言重要性最高,消费者愿意为可追溯安全信息支付一定的额外价格,但其对具有安全信息的可追溯猪肉额外支付价格将以30%为拐点,价格上浮超过拐点消费者会降低对猪肉安全性的需求。市场模拟的结果还表明,如果安全信息由政府认证,则具有养殖、屠宰信息,价格上浮20%~30%是消费者对可追溯猪肉较优的属性组合选择;而如果安全信息无机构认证,则具有养殖、屠宰、运输信息,价格上浮20%~30%也是较优的属性组合。据此,本文提出了我国可追溯猪肉市场体系发展的基本路径。
简介:价格歧视行为因其违法性可能招致反垄断法的干预。作为一种可能的限制竞争行为,价格歧视的违法性需要从行为主体等方面来判定,一般认为,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必须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虽不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却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依赖关系,从而有能力强加不合理价格条件的特殊市场力量也不容忽视,因此,宜引入"相对优势地位"理论。建议将违法价格歧视的行为主体规定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并分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两种情形进行认定。认定"相对优势地位"时,宜将经营者的交易相对方是否具有"可合理期待的可能性转向"作为重要依据。
简介:<正>一、商法思维与商事立法的关系互动(一)何谓商法思维商法思维,是法律思维的一种,是受商法特性和本质所影响的一种法律思维。简单说,是从商法的本质和特征出发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反映了商法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反映了商法的特性。当前,学者对商法思维的总结虽然各有主张,但以下一些则是公认的:1.保障营利商人从事商事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营利,作为调整商事关系的商法应该以保障营利为基本原则,在制度设计上要更有利于实现商事活动营利的目的。2.效率优先严格说来,效率原则是营利原则派生而来。为了更好地实现商事活动营利的目的,必须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