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经国务院批推,已以财政部部长8号令颁发,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就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并不等于取消财政对各类事业单位拨款数额的差别,财政部门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对不同事业单位的不同补助标准。二、取消“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后,凡是与“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挂钩的有关政策,应在体现国家现有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结合财政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强度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率调整确定。在国家出台有关
简介:进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针和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预算单位“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编制提供真实依据,为制定科学的定量定额标准提供准确数据,既是财政虎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加强预算单位财产监管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决定,今后在省级预算单位中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好这项工作。下面,我就省级预算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讲几点意见。
简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是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15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主要经验的基础上,将已被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国外一些国家成功的经验,对我国各级财政预算的制定、审批、执行、调整、决算以及监督等,作了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平稳运行,必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指导思想《预算法》的制定主要贯彻了以下指导思想:强化预算法律约束力,保障预算收支严肃性。针对以往年度部分地区出现的在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