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