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产业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产业数字化不仅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方式,也对人才结构和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职业教育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和提升,为产业转型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本文旨在探讨产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精辟论述继承了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承担着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维护稳定,保障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严格执法的理论是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审判活动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一、有法可依是人民法院活动的基础为做到有法可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立法机关加快了立法的步伐,自一九七八年底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近300个法律、法规,国务院颁布了近800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订了3000多个地方性法规,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
简介:摘要: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司法救济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然而,现阶段在中国法院民事立案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被部分人认为存在“立案难”现象。本文通过对现阶段中国法院民事立案难的表现、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为完善我国民事立案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有益参考。
简介:摘要:近年来,句容市茅山镇财政所以“坚持党建引领财政,凝心聚力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加强财政所党建工作,筑牢基层党建根基。始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持续推进党建与基层财政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工程,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乡镇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简介:摘要:基层党支部建设是施工单位组织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基层党支部作为党在单位内部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三个方面的作用。基层党支部能够凝聚一线党员的力量,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提高团结的主动性和执行力。基层党支部作为党员沟通上级指示、反映基层实际情况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能够将上级部门的政策落地到具体行动中,提高单位的执行效率。基层党支部在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推动施工单位的社会化管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对于施工单位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以基层党建促进国有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期研究重点。浙江国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在党建引领方面创特色、做示范,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持续夯实,质效持续增强,有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和党员干部凝聚力,为国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与组织保障。但是就目前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在推进中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比如缺乏主责意识和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弱化现象,基层党建水平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与经营工作深度融合机制有待提升,导致国企党建工作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与国企在新时期的发展目标尚有差距,影响国企工作效率,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策略进行优化提升。基于此,本文结合浙江省农发集团基层党建工作实践,就基层党建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内涵和意义等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基层党建如何更好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策略,以供参考。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以基层党建促进国有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期研究重点。浙江国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在党建引领方面创特色、做示范,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持续夯实,质效持续增强,有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和党员干部凝聚力,为国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与组织保障。但是就目前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在推进中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比如缺乏主责意识和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弱化现象,基层党建水平不均衡问题较为突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与经营工作深度融合机制有待提升,导致国企党建工作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与国企在新时期的发展目标尚有差距,影响国企工作效率,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策略进行优化提升。基于此,本文结合浙江省农发集团基层党建工作实践,就基层党建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内涵和意义等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基层党建如何更好促进国有企业经济发展的策略,以供参考。
简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内外市场经济中,公司作为其中主角,它的运营顺利与否、管理是否有序是衡量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其知情权保障机制的完善对市场发展大有裨益。中小股东虽然相对大股东来说个体资金实力并不雄厚,但人数优势使得其对一国的经济制度和交易市场的信心及实际收益情况成了一国金融稳定和经济繁荣的最大助推力。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部分条文的分析,希望能够进一步解析完善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
简介:[摘要]高等职业法制建设在西方国家有不同的发展历史和特色,探求其他国家高职法制建设的模式与进程,有助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法制体系。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就应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十分重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党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和公正审判,也必须受到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现在我国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式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从多方面、多渠道行使监督权,监督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又怎样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严肃执法呢?笔者就此问题有些粗浅的想法,略谈已见。
简介: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减档,即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修改增加了绑架罪的罪质层次,使得罪刑关系更加协调。然而,如何评价、理解和适用"情节较轻"的规定又成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难题。实际上,设置"情节较轻"的初衷和目的在于给实施绑架行为但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行为人提供一个减轻处罚的契机。认真分析可知,"情节较轻"中的"情节"应当是指绑架罪构成要件事实之外的,所有能够体现行为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主观的人身危险性的酌定情节,其本身是与法定减轻情节互相独立、分别评价的。立基于120个生效司法判决的司法实证数据统计、分析,可以正向归纳出"情节较轻"适用的典型情形,但仍然存在概括不足的通病——不周延性。对此,通过认真分析司法实证统计数据,采用逆向思维,可以反向界定"情节较轻"的除斥标准,正反两个维度的评价标准相结合,将更为清晰、准确地界定绑架罪"情节较轻"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