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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期,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显,并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为了回应社会需求,我们必须动态地认识基本权利体系,在宪法中适时引入生态权的概念。现实中,生态权已经具备了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和完整的构成要素,但这一权利还仅仅停留在应然的层面,缺乏宪法上的保障措施。因此,运用宪法的技术措施将公民生态权引入宪法文本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生态权 主观权利 客观法 应然权利 宪法构建
  • 简介:我国于2014年迎来了完全的认缴资本制度,并创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作为保护债权人的重要措施。然而,现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立法与执法的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规定对于一般企业的公示标准尚嫌笼统,公示信息质量比较粗疏,公示平台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等。建议公示标准根据企业规模予以差别化区分,宜按照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准公众公司、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以下的弱势商事主体分为四档公示标准。公示信息质量宜从公示内容的扩展与社会力量的融合角度进行提升。同时,进一步明确公示平台的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以实现加强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企业资产信用的法益目标。

  • 标签: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示标准 信息质量 公示不实
  • 简介: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凸显了对法治规范的迫切需求。以法治理念观之,我国慈善领域存在立法层次低、专门性法律缺乏、现行制度对慈善事业限制过多以及政府与社会的权界尚未理清等问题,造成慈善事业公信力普遍弱化、法律激励慈善捐赠的功能没有充分实现等困境。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进行慈善法律制度的重构是走出慈善事业发展困境的路径选择。

  • 标签: 慈善事业 法治 慈善立法
  • 简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也与现实社会产生了激烈的冲突。研究《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缺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立法 缺陷 《劳动法》
  • 简介:海洋蕴藏了巨大的碳汇资源,我国在环渤海区域进行开发具有光明前景。一方面,对海洋碳汇科学认识的提高,生态系统服务有偿理念的引入,以及国家气候责任的发展,都为海洋碳汇这一新兴市场的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国际组织、域外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碳汇标准和市场规则领域的探索,也为环渤海地区提供了实践借鉴。环渤海地区完全可以通过跨区域合作的方式,将海洋碳汇市场纳入到国家统一碳市场体系建设之中,在法律路径中采取地方立法推进模式,构建海洋碳汇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国际环境条约以及国家海洋法律的协调机制,并重点完善海洋碳汇市场建设中碳汇抵消的核算、特殊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交易与监管规则等关键性制度安排。

  • 标签: 环渤海区域 海洋碳汇 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碳市场 法律路径
  • 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斯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

  • 标签: 冲突权利 权利配置 科斯 法律经济学 本土化路径
  • 简介:在转型中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需要处理好民主立法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这就要求建立立法机关理性引导和公众自觉、自愿、自律参与相结合的有序协作模式。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性决策方式和民主治理形式,有助于将这一模式内化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在立法实践中,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立法听证制度,建立以协商为导向的立法民意测验制度,从公众参与的层面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权,将公民教育、民生立法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等具体路径,实现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向民主和善治转型。

  • 标签: 立法 有序参与 模式 协商民主 实现路径
  • 简介:诸多学者通常把再犯罪风险评估与人身危险性理论相混淆,实质上两者在理论源流、评估对象和对象评估上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受强调风险评估与控制的新刑罚理论的影响,再犯罪风险评估理论与监禁刑改革在方法论的选择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风险评估理论为监禁刑改革的目的转向与技术支撑提供了基础。以再犯罪风险评估为中心的监禁刑改革可以考虑包括改变减刑假释模式、建构科学的罪犯分类制度、建立现代监狱改造制度等具体路径的选择。

  • 标签: 新刑罚理论 再犯罪风险评估 监禁刑改革 路径选择
  • 简介:德国调解立法所呈现出来的迂回或者出路,带有明显的韦伯话语中的“祛魅”色彩.它科学地把握了调解的逻辑架构.较好地回应了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新调解法对调解员、调解程序和解法官等以精细化的法律规定,使调解的内涵更加丰富和更加符码化,其运作也日趋规范化.并为市民社会所接纳和包容。在我国和谐司法建设中,应该以德国的新调解法为学习范本.还原调解真实的合理性面相.在功能目标定位上.凸显出回应型法中的协商和调整精神底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德性回归:也应该适时推广和完善法院外调解机制,为专业人员实施调解拓展空间,完善相关调解程序,以此提高调解效率;还应借鉴德国的和解法官模式.有效地实现诉调对接.

  • 标签: 德国调解立法 调解文化 法院外调解 和解法官
  • 简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一案,为学生状告学校获得法律救济打开了司法的大门。但是,作为中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北京科技大学,理所当然地拥有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权,法律封高等学校各项权利的规定以及由“国务院授予”的学位授予权,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政府规制措施,并不构成行政法上的授权,因而,北京科技大学也不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而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封学生的纪律处分行为也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正是以一个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高等学校为“被告”,受理了一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案,并封北京科技大学的内部规章制度行使了其并不拥有的司法审查权,从而“发展”着法律。

  • 标签: 田永案 高等学校 行政诉讼 授权组织 受案范围 司法审查
  • 简介:<正>为适应武汉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拓展政府法制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领域,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为我市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经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武汉经济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已于七月二十五日正式组建。

  • 标签: 行政法律 法律服务 法律手段 武汉市经济 服务中心 改革开放
  • 简介:存款保险机构依其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保险理赔职能型、破产管理人职能型、银行救助职能型和监管者职能型。保险理赔职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应有含义。鉴于我国银行破产宜采法院控制下的折衷模式,并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克服银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障碍,因而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应被赋予担当破产管理人职责。但鉴于作为救助职能赖以实施基础的接管程序在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局限性,以及其制度功能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破产重整实现,特别是各国对“太大以至于不能倒闭”原则的废弃,加之国际经验昭示和制度构建初期的审慎态度使然,我国暂不宜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救助职责。并且为避免重复监管带来的无效率与高成本,也不宜赋予其监管职责。

  • 标签: 存款保险 职能定位 银行破产 破产管理人 救助人
  • 简介: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始建于1987年6月。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不断探索和推进法学教育教学理念和模式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自身明显的特色和优势。以下就我院在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思路、作法和遇到的问题谈几点体会。

  • 标签: 北京工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 教学改革 法学院 法学教育 教育教学理念
  • 简介:为系统性地拆解"执法-抗法"这一双输格局,各地方城管普遍采用了比较温和的柔性或非强制执法手段;由于其在实践中呈现出鲜明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特征,使得"城管柔性执法"存在着"多重面相",主要包括:行政指导等常规手段及作为其变种的花样执法、信用机制的基础形态和高级形态、居于执法边缘的"和谐共处",以及为相对人"根本解决问题"等。通过对诸面相分别进行案例分析和效益量化可知,任何一种面相都未呈现出完美的效益曲线并存在着明显的实践困境,因此在城管的具体执法情景中,应当根据综合效益、特殊指标、执法领域等因素对诸面相进行"优先级"设置。

  • 标签: 城市管理 柔性执法 效益考量 优先级设置
  • 简介: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制度对解决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通过自身获取相应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调查令制度实践时间不长,仍然存在调查令制度运行缺乏立法的支撑、调查令的权利属性不明确、没有区分调查令的申请主体与持令主体、调查令适用的主体范围不明确、调查令适用的证据种类没有明确、责罚体系缺失等问题。对此,可以从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调查令制度、对调查令的适用情形和适用阶段的具体规定、明确调查令的申领主体和被调查主体、调查令调查证据的类型、调查令审查签发程序和不予签发调查令的情形、调查令使用的具体程序要求、违反调查令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完善,实现其价值目标。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 调查令制度 运行 价值
  • 简介:基于私权自治以及权力法定之法理,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将面临诸多法理诘难和现实难题,欠缺直接法律依据,且“公益”范围难定、“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存疑,以及检察机关处分权界限问题等等。建立公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化,关键在于加强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管理,实现行政权和检察权的有力对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作为,培育社会内生力量;加强公益宣传和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维护公益的自毙洼。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法
  • 简介: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是与被害人权利保障为核心的被害人犯罪学的兴起、理想化监狱模式的失败、犯罪人复归社会的思想以及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提出和实践等一系列理论紧密相连的。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刑罚的目的是一致的,不存在价值冲突的问题。刑事和解制度可以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各阶段(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由各阶段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依次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为调停人与监督人,以保障刑事和解整个过程的公正。

  • 标签: 刑事和解 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