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随着对程序的日益重视,程序性辩护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辩护形式,这种辩护通过质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的程序违法,以达到影响诉讼进程及结局的最终目的。与传统的实体性辩护不同,这种辩护针对的是程序问题,通过质疑程序来影响诉讼结局。它的出现,不但丰富了辩护的手段和内容,而且也有助于维护程序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辩护很难为法院所接受,面对着诸多的程序性辩护,法院要么简单粗暴的直接予以拒绝,要么完全置之不理。[1]而由于缺乏独立的程序性上诉机制,对于法院的这种态度,被告人和辩护人很难获得有效的救济。当被告人和辩护人一方面面对着诸多的程序违法,另一方面却又找不到有效
简介:摘要目的系统评价程序性细胞死亡1受体(PD-1)/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抑制剂的心脏毒性。方法检索国内外有关数据库(截至2019年3月2日),收集PD-1/PD-L1抑制剂单药或联合其他方案治疗肿瘤的临床试验,采用国际通用的Cochrane协作网偏倚风险评估工具进行方法学质量评价,采用RevMan 5.3软件进行meta分析,比较PD-1/PD-L1抑制剂(试验组)与安慰剂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对照组)心脏毒性的发生率。结果共纳入了10项随机对照试验(RCT),9项为PD-1抑制剂单药或联合其他抗肿瘤药物的研究,1项为PD-L1抑制剂单药治疗的研究,共包括5 291例患者,其中试验组3 022例,对照组2 269例患者。质量评价结果显示,10项RCT中4项为高偏倚风险,6项为低偏倚风险。meta分析结果表明,试验组心脏毒性发生率显著高于对照组[1.13%(34/3 022)比0.22%(5/2 269),相对危险度=2.38,95%置信区间:1.19~4.78,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PD-1/PD-L1抑制剂有导致心脏相关不良事件的风险,临床应用中应警惕。
简介:刑事辩护从单一的实体辩护,发展为实体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行,乃至程序性辩护先行。面对辩护形态的多元化,对程序性辩护存在认识不足以及过度辩护两种误区。应加强对程序性辩护诉讼原理研究,准确界定程序性辩护特点及诉讼价值。结合司法实践,归纳出程序性辩护八大误区以及应对思路:立法宗旨理解不到位,望文生义确定程序违法;不当放大程序瑕疵,过度进行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顾此失彼,缺乏连贯性和完整性;辩护目标不清,不能准确界定证明对象;忽视程序违法程度差异,辩护缺乏“硬道理”;没有以“证”质“证”,证据形式定位不当;滥用程序性辩护,“质疑”不成反被“质疑”误;有错就辩、小错大辩,程序公正观念绝对化。研究应对程序性辩护思路和方法,避免程序性辩护误区,提高庭审诉辩能力。
简介:摘要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是一种主要由活化的T细胞表达,介导免疫抑制的重要免疫检查点受体,抑制PD-1与其特异性配体——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1(PD-L1)相互作用,即阻断PD-1/PD-L1通路抑制活化T细胞凋亡的免疫治疗,在治疗恶性肿瘤、改善患者预后方面具有较大应用前景。甲状腺癌作为最常见的内分泌恶性肿瘤,大多数甲状腺癌(如甲状腺乳头状癌)经早期治疗预后良好,但晚期患者的淋巴结转移率高,预后差,其中甲状腺未分化癌更是甲状腺癌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已有较多研究证实在甲状腺肿瘤中PD-1/PD-L1的表达与肿瘤免疫逃逸之间的关系,因此,现就PD-1/PD-L1表达预测甲状腺癌复发、淋巴结转移及预后价值,对甲状腺癌免疫治疗作用及应用前景进行综述。
简介:摘要近年来,程序性死亡因子(PD)-1及PD配体(PD-L)1抑制剂在肿瘤治疗相关研究中的重要性突显。PD-1/PD-L1抑制剂主要通过阻遏PD-1/PD-L1信号通路,解除后者对T细胞的抑制,从而发挥抗肿瘤作用。目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已批准多个PD-1/PD-L1抑制剂用于肿瘤治疗。在肿瘤治疗中,与PD-1/PD-L1抑制剂单药应用相比,PD-1/PD-L1抑制剂与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等联合应用,已显现出较好的疗效。笔者拟就PD-1/PD-L1抑制剂在实体瘤及血液系统肿瘤治疗中的作用机制及临床应用现状进行阐述,旨在介绍PD-1/PD-L1抑制剂在肿瘤治疗中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