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损害赔偿作为公认的信赖利益损害的重要工具。信赖利益保护包括信赖利益的积极保护与信赖利益的消极保护两方面内容。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系属新型的契约性责任,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既有别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应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且由于该种责任的发生与契约缔结密不可分,将其定位于一种新型的契约性责任较为准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介:"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消极的责任主义)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原理。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是责任主义的宪法根据;责任主义是宪法原则,刑事立法上不应存在违反责任主义的规定,刑法理论不得作出违反责任主义的解释。意志自由是责任的基础;虽然自由意志难以得到科学证明,但自由意志是值得向往和保护的;虽然只能将意志自由作为一种假定,但这种假定具有合理性与积极意义,也并不违背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规范责任论与心理责任论不是对立关系,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心理责任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将责任与预防相等同的功能责任论不仅使责任丧失了对刑罚的限制功能,而且将个人作为社会安定化的手段,有悖人的尊严,因而与宪法规定相抵触;司法实践应当采用规范责任论。
简介:通过对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和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的阐述,结合学术界对该问题的思考,对中国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指出问题的本质在于有关涉案债权性质的审查范围上。建议法院在审查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时,对涉案债权性质,应只按《海商法》第208条对其"非限制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