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同时法律上对于证明责任的承担也有职权性的规定,在理论上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基于各自的诉讼职能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必须是法律赋予特定诉讼主体来承担
简介: 三、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应当进一步发展罪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罪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基础在于某些犯罪和某些犯罪情节的难以证实,这种证明方式和证据制度就是罪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四、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实践应用中的两个问题 (一)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成立条件 推定的实质是降低证明标准
简介: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诉讼双方完成其证明责任需满足的证明标准决定的,当事实主张方完成所规定的证明责任时,主张方证明责任卸除并同时转移到诉讼另一方。但事实主张和案件的诉讼主体不同,双方要满足的证明标准也不同。证明标准的法律设定差异决定了证明责任在司法证明发生前便得到了明确的分配。
简介: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内容,又是决定诉讼结果的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尤其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司法自由裁量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简介:
简介:传统以维护特定主体私益为基点构建而成的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将因果关系存否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来承担,然而司法实践中的现实状况却与该规定相距甚远。此种局面决定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为传统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确立基石的证明责任转换,应由更为契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程序定位与价值追求的证明责任减轻所替代。在具体规则的设计中,应对不同主体提起的以及不同类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减轻的处置方式进行深入考量。
简介:摘要本文分析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探讨倒置的是败诉风险倒置的对象必须是部分要件事实被告人对本来的证明责任对象应从相反的方向承担证明责任等对举证责任倒置理论的理解。
简介:当前学界已经对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过激烈的讨论,也提出了许多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但这些对策大都从规范侦查程序的角度出发,而我国在“侦押一体化”的制度之下,侦查程序缺乏监督和约束,这些对策大都是治标不治本,流于形式。笔者从一个新的视角出发,在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的基础上,将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原则适用于对“刑讯逼供”的查证,以期从根源上根除刑讯逼供。
简介:摘要本文从分析一案例着手,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为21日颁布)第四条第八项中所规定的“医疗行为”之所指进行了一些思考,并认为在处理医患争议的案件中,不应将所有的由医护人员做出的行为均认定为该规定中所说的“医疗行为”,进而一律适用该规定。
简介: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呈逐步上升之势。2002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使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倒置,在患方、医方中引起强烈反响,众说纷纭,褒贬不一。该司法解释是否在充分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又兼顾医院与医生的利益呢?本文试从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弊阐述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
简介: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简介:量刑与定罪有着不同的司法功能,在量刑阶段。寻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等制度内容,是我国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基本要求、扩宽当事人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范围、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等内容,可以得出,在量刑阶段建立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制度,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
简介:证明责任和证明评价这两种证明制度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当事人对其主观的证明责任的充分履行,可使法官的证明评价活动更加顺利;而当事人客观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则为法官证明评价活动减少负担。当事人对其所主张之事实是否履行了证明责任,是由法官通过证明评价来判断的。
简介:举证责任倒置是证明责任分配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的明确使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在侵权责任领域有了实体法依据,同时也为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方法。
简介:刑事诉讼中一般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对于量刑事实、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性事实、积极抗辩的事实和证明责任倒置的事实由辩护方证明。辩护方特定情形承担证明责任,体现了证明责任转移、倒置和推定的要求,没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要防止辩护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两种误区,完善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和程序性辩护制度。
简介: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简介: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键性和深层次问题.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在我国得以确立并切实发挥作用.参照外国关于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我国应遵循利益均衡、诉讼便利和适当发挥法官职权原则,以构建我国的非法证据证明责任体系.
简介:本文针对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浓度着从诉讼程序视角进行研析。文间认为,在特殊防卫的情况下,可以赋予被告方程度较小的证明责任,以弥补特殊防卫制度自身存在的疏漏。
简介:本文对证明责任的概念、性质及我国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的被告人之外,我国刑事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责任。作者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积极防范、制止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浅议证明责任特征
罪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理
论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问题散论
证明责任减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之应然路径
浅析举证责任倒置理论的特点
论刑讯逼供举证责任的倒置
本案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试论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采供血机
浅谈医院如何应对举证责任倒置
量刑阶段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问题探讨
论证明责任与证明评价的相互制约
举证责任倒置与归责原则——学习《侵权责任法》
论辩护方的证明责任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研究
非法证据证明责任问题探析
特殊防卫案件证明责任研究
诉讼中证明责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