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我国现有的工伤争议程序分为两步,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赔偿。在申请工伤认定中,一般需要先行提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但是在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未达成统一的情况下,现有法律制度通过列举形式规定了劳动者认定工伤的情形。但是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农民工”适用冲突、政策参保覆盖面有限、工伤待遇并未有统一规定等问题。针对这些阻碍笔者建议通过统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关系认定、新增专门的工伤保险项目、制定工伤损害赔偿统一标准等措施予以解决。
简介:近期,京津冀三地签署工伤保险互认协议。近年来,工伤保险领域新政策不断,这些新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劳动者的这张“安全网”织得怎么样了?
简介:摘要:目前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很低,有些是未参保,有些是无法直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如果发生事故,劳动者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目前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困境主要有工伤保险与新就业形态衔接困难、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认定解绑难、非组织化用工下“三工”认定难三种困境。针对这三种困境提出了要将工伤保险与新就业形态有效衔接、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的认定解绑、完善新就业形态下工伤认定标准这三种解决方法,意图探索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路径,保障好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益。
简介:退休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保障,在理论和实务中争议颇多。问题纠葛的核心在于两点:其一,如何认识退休的法律含义?其二,如何认识工伤保险法与劳动法的关系?虽然退休劳动者不宜认定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能据此剥夺退休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在允许退休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应当在工伤保险强制性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结合退休劳动者的特殊性进行相应制度设计。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入手,分析了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探讨了当前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简介:一、案情2009年3月许某到绍兴县某纺织公司上班,从事机修工作,月工资3500元,2009年5月,许某在维修机器时发生工伤,致使右手臂整个毁损。2009年7月,许某被认定为工伤,2009年9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许某伤残等级为三级伤残,护理等级为C级,可以安装假肢。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加剧,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在退休后重新就业。许多超龄劳动者因用工关系认定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其中,双方用工关系的性质认定问题是该类争议的焦点与难点,即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针对此类劳动者用工关系的认定,在我国理论界、实务界还存在较大的争议。不同部门、地方出台了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也导致了制度的混乱。本文通过对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结合理论观点,进而更好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
简介:摘要: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较早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基于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逐步引入该制度。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的引进,改变了我国的劳动关系,革新了我国的用工模式,完善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增加了学者的研究对象。本文对劳务派遣工伤保险责任的国外研究与国内研究进行比对,指出了劳务派遣工伤保险责任在我国的现状与困境,并对此提出了完善路径。
简介:
简介: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正式拉开了我国工伤保险全面推行的序幕。10年间,我国工伤保险在取得丰硕成绩的同时,不断面临挑战。站在这个历史的转折点上,我们特邀西北大学法学院于欣华副教授撰写系列文章,带我们一起细细品味工伤保险的点滴故事,观其从何处来,思其将向何处去,领略一番别样工伤保险的风情,以飨读者。
简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是通过社会统筹所建立的保险基金.由国家强制执行。是其目的一方面是保障处于劳动关系中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能够及时足额得到相应的赔偿和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另一方面其以保险的形式运作。减轻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了经济发展。本文以5个鲜活的案例为读者解答了有关工伤保险的相关疑惑。
简介:杨守业、孙培全是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的两位有心人,他们将《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成表格,详细解释。不但查阅方便,也有利于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掌握工伤保险政策。
简介:苏州辖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张家港五个县级市,有6个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职工总数150多万.到2003年底,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就已经达到了100万,这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苏州的工伤保险之所以取得如此好的成绩,得益于以下四点措施: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
简介: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简介:摘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在保障范围方面存在着重叠和交叉,为对两者进行衔接,本文分析安责险与其他保险之间的差异性,借鉴域外的职业伤害赔偿体系,提出适合我国的赔偿原则,即以工伤保险先行,辅以安责险对工伤保险未覆盖部分和赔付不充分部分进行补充,并以安责险的责任限额为限制,以此保障受害者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简介: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与企业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是企业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所面临的法律难题之一。对于《安全生产法》第53条的理解与应用,涉及到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关系。对此应当以修正的补充模式为理论基础,比较工伤保险补偿和侵权责任赔偿的具体项目,对于工伤保险已经补偿包括的财产损害项目,不论其数额的多少.均只能依工伤保险请求赔偿,不应依侵权责任法再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在工伤保险补偿之外,受害员工应有权向单位求偿。
简介:近年来,我国重大责任事故频灶发。事故损害赔偿不仅影响雇员家庭的稳定,更将影响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职业伤害赔偿制度设计缺陷和结构错位,将影响制度整体性能的发挥。
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困境及解决路径
工伤保险,织密劳动者“安全网”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研究
退休劳动者工伤保险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工伤保险法与劳动法的“爱与恨”
超龄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
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探析
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认定研究
劳务派遣工伤保险责任研究
论我国超龄劳动者的法律权益保障
何为工伤保险
细说工伤保险
劳动者工伤申诉无限期
工伤保险待遇详解
工伤保险在苏州
工伤保险条例
什么是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协调
论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的融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