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进行诉源治理,既是落实中央的要求,也是各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蓬莱立足“调解优先”理念,打造“和为贵”诉源治理品牌,综合运用多种非诉讼手段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诉源治理新路子。
简介: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坚持源头治理,探索完善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对检察机关而言,强化诉源治理还是融合司法体制改革,检察职能调整以有效破解检察工作短板、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只有通过源头控案,系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有力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案例感。
简介: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坚持源头治理,探索完善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对检察机关而言,强化诉源治理还是融合司法体制改革,检察职能调整以有效破解检察工作短板、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只有通过源头控案,系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有力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案例感。
简介:摘要:在目前“案多人少”形势下,传统单一的司法诉讼已经不能满足社会民众解决纠纷的需要。基于此,发展和创新诉源治理理念,坚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理清诉源治理与多元解纷机制的关系,对构建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诉源治理视域下多元解纷机制存在部分解纷主体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地方性法律适用性差、多元解纷方式间转化衔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与瓶颈,因此应采取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以保障各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化发展、增强地方性法律的可适用性、强化多元解纷方式间的转化衔接机制的建设等措施来破解瓶颈。
简介:摘要:诉源治理对于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与司法资源紧张之间的矛盾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通过诉源治理,在纠纷出现的初级阶段,就采取措施解决。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来讲,基层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表现在诉源治理的进退依据存在缺失现象。但法院参与诉源治理也有非常正当的依据和非常显著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破除审判权良性运转障碍、满足人民群众纠纷解决需求、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在基层法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时,基层法院将将自身的角色定位放在诉源治理参与者的方向上。在参与诉源治理的过程中,法院应当积极参与前端纠纷调解、积极参与诉前解纷引流、积极在诉讼解纷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自身参与者的角色定位,并在诉源治理中发挥出预期作用。
简介:债权人通过诉讼及取得胜诉判决的方式令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又不得不通过诉讼行使追偿权,由此就面临后诉(追偿之诉)与前诉的关系问题。在实践中,根据债权人的处分并附之以法院必要的职权调整,前诉可能形成三种诉讼主体结构,即保证人与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单独作为被告、保证人作为被告且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三种诉讼类型的客体(诉讼标的)构成有所区别,所形成的债权人胜诉判决对追偿之诉也产生不同的效力。概言之,类型一中前诉判决对追偿之诉不会产生消极既判力,但可能发生积极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类型二中产生特有的“预决效”;类型三中产生理论上的“参加效”。由此,可通过诉讼与实体结合的方法论促进判决效力研究的深入化与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