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机制下法院的功能定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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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机制下法院的功能定位

盖昕宇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132500

摘要:在具体的诉源治理机制下,法院的基础功能定位在不断的探索和升级,在实践探索中必须要以法院为主导进行推进。目前存在一些异化的风险,法院的整体功能定位应当由多元解纷下的司法逐渐向以审判为中心进行转变。坚持党的领导以及相关制度的引领,实现对于法院功能定位的整体优化和升级。本文对于诉源治理机制下整体法院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诉源;机制;治理;法院;功能;定位;对策

前言:诉源治理机制中的‘诉’说的是诉讼案件;‘源’说的是这个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和来源。而诉源治理就是说社会中的个体或者机构对于各种纠纷的化解以及预防的整体措施和方法,对于各种潜在或已经发生的纠纷的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过程,诉源治理能够帮助我们从源头解决矛盾,化解矛盾,十分有助于纠纷的提前解决,绕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而法院作为整体诉源治理的主体部门它的功能就显得异常的重要,我们必须对于法院的功能定位功能进行一个优化和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彻底的将诉源治理机制融入到法院中来[1]

  1. 在法院融入诉源治理机制的理由

通过具体的实践,我们发现将诉源治理机制有效的融入进来,能够帮助法院实现准确的功能定位以及促进它整体的机制运行,可以从本质上探究法院的整体服务功能,帮助我们实现以党的领导为基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化解人民群众以及社会组织的纠纷,为整体的社会法治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人民的法治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沿着群众路线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标。这是我们新时代潮流的指引以及诉源治理机制完善的意义,能够促进社情民意的整体沟通、群众诉求反映速度,满足群众的解纷需求,对于整体的社会发展有着十分有意义的作用。

  1. 诉源治理机制下法院的整体功能定位

  1. 政治属性功能

在当前我国司法的政治要求下。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就是服务大局,这也就是说,在大局面前司法部门必须积极主动的投入进来。首先就是在国家整体治理的大政策下司法制度要进行改革,在诉源治理机制下要求法院在纠纷解决这部分必须积极投入,这也是基于实现国家治理的整体发展角度政策调整的一个方面,由此可以检验出司法制度改革的走向以及实践的方向。其次,政府政治属性和附属机关是有差异化的,法院是国家的政治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它必须具有政治属性[2]

(二)多元解纷替代

在具体的实际探索中,我们发现多元解纷替代对于整体的法院司法系统来说是有很大的冲击力的。在具体的纠纷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既有的诉讼纠纷,还有一些尚未形成的纠纷,法院处理的解纷整体上是无法彻底的消除和化解矛盾的。很多人民群众在具体的在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中是希望进行非诉解决的。这是因为有好多纠纷相对来说较小,走诉讼程序既繁琐又无法彻底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例如:一些邻里之间的排水纠纷以及物业纠纷等等。因此,多元化的去化解矛盾的纠纷处理机制能够超过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裁。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在具体的非诉纠纷解决上过度参与就会出现无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以及效率的结果。然而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在消除大量非诉纠纷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公信力的降低,而多元解纷替代这种说法就无法得到支撑,可行性不高[3]

(三)司法审判功能

在法院的整体诉讼治理机制中,司法审判是相对来说较为核心的功能,很多延伸的服务也是就此展开的。很多诉讼案件的解决是无法从法院外部解决的。因此,审判是作为诉讼治理的核心存存在的,能够充分的将法院的整体功能发挥出来,有效的将法院的公信力提高。通过审司法审判能够最大程度的解决诉讼纠纷,对于纠纷治理有着十分有效的作用。而法院融入了诉讼治理机制有助于法院的整体效能的提升解纷效率。作为法院来说,必须对于矛盾纠纷有清晰的认知,明确如果大量纠纷集聚在法院,是会将法院陷入一个困境。主动的去化解多元纠纷,提供解纷服务,是我们目前社会对于法院的需求。大部分社会群体会给予法院高度的认认可,并且认为一旦产生纠纷就要第一时间去找法院进行处理。外界对于法院的期待远远高出了他自身的功能性,应当对于法院的整体功能定位进行一个重塑,确保法院适度的参与度,发挥诉源治理的机制的特定效用。法院职能定位中,我们必须要不断的完善相关的规范,制度以及道德标准,道德价值等等,严格减少失范风险的发生,让行为主体发生不配合的情况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此可以有效的缓解诉案的下的提升。

结语:综上所述,诉源治理机制是一个系统性的机制,而法院作为本机制中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必须要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积极且适度地参与到纠纷解决中,寻找纠纷的源头,在司法治理之外不易主动挖掘矛盾纠纷。要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纠纷处理的规则,在法治化的秩序下提高诉源治理的意识和责任,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英. 借力 嵌入 共融 发挥基层法院在诉源治理链条中的作用[J]. 中国审判, 2020,32(24):232-233.

[2]陈丹蓉. 诉源治理机制视阈下的"微法庭"模式研究[J]. 市场周刊, 2021,34(232):233-234.

[3]周苏湘. 法院诉源治理的异化风险与预防——基于功能主义的研究视域[J]. 2021,34(20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