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学来源于思,而思起于疑。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曾说“如果能够提出一个问题,那么比解决一个问题重要的多。”平时我们可能只用到几个知识点来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学生能够提出一个问题,那就代表着他经过了自身的努力,积极地思考了这个问题。宋代教育家朱熹也说过“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有疑者却要无疑,到这里方是长进。”教师不仅要让学生学会知识,学会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学会质疑,把学习的方法更好地掌握。实际教学中,教师要甩开师道尊严的架子,摒弃传统的教学观点,摆脱对教材的依赖,激励学生敢于尝试,勇于质疑,充分表达个人不同的意见。这样学生才能将学习方法真正掌握,才能更好地为将来的终身学习与自身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简介:'罪疑'关乎案件客观事实,'疑罪'关乎法律事实,应当将两种情形按照司法流程分阶段进行区别对待。在公安侦查阶段,以考察'罪疑'(是否有罪存疑)为主;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仍以考察'罪疑'(是否真的有罪)为主,兼顾考察'疑罪'(法律上是否有罪)的情形;在法院审判阶段面对刑事存疑案件时,则是从'疑罪'到'罪疑'的倒推,法官要选择的仅是'疑罪从无'还是'罪疑从轻'的问题。合理界分刑事存疑案件中的'罪疑'与'疑罪',将有利于在解决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的存疑情形时,相应的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同时也为明确划分刑事错案的追责主体提供依据,还可以避免公权力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应当予以重视。本文试图对刑事案件不同阶段何为'罪疑'以及何为'疑罪'进行界分,并运用法理辨析司法实践中不同阶段的刑事存疑案件,在不同的存疑情形下应当'从轻'或是'从无'的困惑。
简介:摘要在教学中让学生敢质疑、能质疑是发挥其学习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质疑能力,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培养学生的质疑能力是—个长期的过程,有待于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