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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目次一、经济诉权的界定二、经济诉权的权利属性三、经济诉权行使的要件四、经济诉权行使的冲突五、经济诉权冲突的解决机制公益诉讼肇始于罗马法,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现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则发端于美国。关于公益诉讼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诉讼,美国《克莱顿法》第15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反托拉斯法造成的威胁性损失或者损害,任何人、商号、联合会都可向对当事人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获得禁止性救济。"在中国,随着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案件的日渐增多,要求建立经济

  • 标签: 私益诉讼 行使主体 权利属性 国家利益 《克莱顿法》 反托拉斯法
  • 简介:由于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纠纷大量存在,而现有的行政解决机制对此又无能为力,为此,有必要建立经济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经济诉讼制度,既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和迫切的现实需求,又面临着一些重大的制度障碍.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纠纷的大量存在以及现行调整机制的无力解决是经济诉讼生成的根本原因;原告资格于法无据、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备、法院公益维护能力受限制则是其面临的主要障碍.

  • 标签: 经济法纠纷 经济公益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 简介:【摘要】我国正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不少不和谐的因素,要解决这些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公共利益有赖于正当、和平的诉求渠道与公正、有效的平衡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行为而传统的三大诉讼制度并不能解决的现象,这就需要新的司法救济途径,即经济诉讼制度。经济诉讼制度对于弥补传统诉讼制度的不足,保障经济法的实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内外有关经验,要想建立经济诉讼制度,要从放宽原告资格,设立专门审判组织以及制定经济诉讼特别程序法等几方面加以努力。它将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机制。【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诉讼社会公共利益自从2003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特别到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主要内容后,随着和谐社会理论发展,对于和谐社会的理解也有许多不同观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是目前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和要素,如何协调理念与现实之间的问题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是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与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经济诉讼制度应当而且应该成为这种有效制度。……

  • 标签: 中经济法 公益诉讼 司法救济
  • 简介:建立健全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是建设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共管理体系的必由之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纠纷案件日趋复杂,引入经济诉讼制度,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予以完善,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本文从经济诉讼的启动主体、适案范围、配套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关于构建我国经济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

  • 标签: 公共管理体系 经济公益诉讼 启动主体 措施
  • 简介:公益经济诉讼:经济诉讼体系的构建》是中南大学法学院颜运秋教授在他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已于2008年4月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共计25万余字,是他十年来对经济法程序研究的结晶。该书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经济诉讼体系,打破了经济法研究的瓶颈,丰满了经济法的另一翼,使得中国经济法研究终于可以展翅飞翔。该书使经济法终于有了自己独立的诉讼体系,填补了经济法研究的薄弱地带,使经济法作为一个单独部门法的地位得以真正确立;公益经济诉讼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深化人民主权的内涵,推动民治的进程;公益经济诉讼对传统诉讼制度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大大地丰富了诉讼法的理论和制度资源。

  • 标签: 经济法 公益经济诉讼 经济法诉讼
  • 简介:初始权利配置对公益诉讼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鼓励公益诉讼,有必要对公共利益主体进行"赋权"。公益诉讼效率上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在当前社会利益冲突比较严重、阶层分化明显而导致交易成本高昂的状况下,若能够通过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将这种冲突通过法庭公平、公正而又低成本地解决,将交易成本的影响最大程度地降低,无疑是一个较优的选择。公益诉讼的私人提供是可能的。由于公益诉讼的可分割性,就存在"拍卖"的可能性。比如,国家可以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在市场形成一种类似于拍卖的制度安排,使得某些公益诉讼变得有利可图。

  • 标签: 经济分析 公益诉讼 埃奇沃思方框图 交易成本 公共产品
  • 简介:传统经济学家习惯于从经济福利或收益分配的角度来考察经济正问题,而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持续性给当代人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代际经济正。经济的市场化特性阻碍了代际经济正、代内经济正问题难以解决、代际经济正的原则难以确定等使代际经济正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正确处理代内与代际资源公正分配的问题、提倡节俭、确立代际经济正的储存原则、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是寻求代际经济正的有益探索。

  • 标签: 经济公正 代内经济公正 代际经济公正
  • 简介:近年来,公益诉讼一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无论是中央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还是法律法规的修改修订,或是法学、社会学界的理论研讨、改革实践,公益诉讼的字眼通过各类文件的颁布实施,媒体的报道解读不断深入公众的社会生活,不断提高着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然而,在普法工作仍有待深入开展的现在,对法制不甚了解的公众对公益诉讼这样新鲜的字眼儿仍是看似熟悉实则陌生,尤其是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常被混淆。本文将通过比较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探求二者之间的关联,从而进一步明确二者的内涵和发展状况,为相关制度的构建提供一些参考。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制度 区别
  • 简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行政公益诉讼何去何从,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地步。近年来,围绕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可谓是观点纷呈。热吹捧者有之,冷思考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为使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这里发表的一组笔谈是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成果,本刊分上、下两部分刊登。由于是笔谈,课题组成员(黄学贤教授的几位研究生:唐小娟、杨新登、李晓玲等)观点不强求一致,其宗旨是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一孔之见。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启动程序
  • 简介:<正>一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等案件呈频发事态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从福建紫金矿业污染到渤海湾石油泄漏,从"瘦肉精"事件到"三聚氰胺"风波,当下中国正历经着另一场新的、沉重的生存考验。和彰显私益不同,公益的光环在这场考验中理应得到更为迫切的注目以及更为细致的关怀。对公益的价值进行认知并不遭遇过多障碍,真正的困扰是,如何确立对公益

  • 标签: 诉讼立法 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 颜运秋 受案范围 检察机关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公益起诉

  • 标签: 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 诉讼初探
  • 简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仅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对行政机关行政权的行使也起到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应该建立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起诉资格,扩大受案范围,解除诉讼费用的困扰等,才能真正在行政诉讼法学界建立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建构
  • 简介:传统的行政公益诉讼没有规定有关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及受案范围等问题,这样,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监督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益.本文在考察了行政公益诉讼的渊源和发展的基础上,探讨了这一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并对我国构建行政公益诉讼的实务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 法理基础 原告资格 诉讼制度 公民
  • 简介:【摘要】在我国,烟草行业属于烟草专卖体制的一部分,在烟草行业内建立了庞大的销售网络和客户群体,其生产经营活动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众多消费者的利益。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放任其肆意发展,必然会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在我国对涉烟公益诉讼进行立法时,有必要将其纳入公益诉讼制度中。

  • 标签: 烟草 公益 诉讼
  • 简介:摘要文章简要介绍了公益诉讼的概念,分析了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着重从原告主体资格、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和诉讼代表人制度3方面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论述。

  • 标签: 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程序当事人 检察院民事公诉
  • 简介:一、公益诉讼内涵分析在人们感叹打官司难的时候,有一些人却为自己,同时也为多数不特定人的利益,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向法院讨说法,这种行为被法学界称其为“公益诉讼”。如律师乔占祥在2001年春运期间,发现自己买的火车票价比平时高而将“铁老大”诉之法院;

  • 标签: 公益诉讼 价值 2001年 内涵分析 春运期间 火车票价
  • 简介:本文所谓公益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在发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代表这些利益主体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的行为。一、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未对公益诉讼作出明确规

  • 标签: 公益诉讼制度 必要性 民事诉讼 侵权人 民事责任 诉讼费用
  • 简介: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截至2017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浙江、上海、吉林、江苏、广东等省市消协(消委会)分别就“雷沃重工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强制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案”“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且不告知消费者案”,“违法销售不合格食用盐案”“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违约金过高案”“违法生产、销售病、死猪、采用有毒方式保鲜猪肉案”等提起了六例消费公益诉讼。其中,浙江、上海、吉林、江苏四地消协的诉讼案件均已结案,中消协、广东消委会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尚在审理中。有关专家就消费公益诉讼问题发表了点评意见。

  • 标签: 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违法销售 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