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布以来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其中第46条股东失权制度的规定是全新引入我国的制度。我国目前没有股东失权制度的通说概念,通过对法条的分析,46条是旨在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制度,其并不直接指向股东的身份。股东失权制度的具体实施以为46条的规定并不详细,面临着失权决定主体不明确以及失权决定作出后股权如何处理的问题。在之前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中,二者的条纹表述与后果上存在部分竞合,应当做递进关系理解,二者面对不同的情况产生不同的作用。
简介:摘要:面额股制度有着保护债权人债权和股东利益的功能,但也存在着不能折价发行新股而导致的融资上的缺陷。随着公司制度从实缴制变成了认缴制,面额股制度的根基受到了动摇,为了适应这种改变,无面额股制度应运而生。而面对实行全面无面额股制度还是面额股制度和无面额股制度并存制度的选择时,公司法修订草案选择了二者并存的制度作为面额股制度向无面额股制度的过渡,这与我国目前的情况相适应。但在引入无面额制度仍然存在着二者并存制度的质疑以及对股东权益保障问题的担忧。
简介:摘要:狭义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请求权的构成要件,除了相对人为善意以及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外,还应当以相对人不行使撤销权为前提。“善意”应当解释为不知且不应知,采用无过失标准。表见代理构成与否不影响善意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请求权的成立。在法效果上,善意相对人可以选择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消极利益赔偿,但应受到被代理人履行能力的限制。
简介:内容摘要:《消防法》第69条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消防救援机构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难以执行法律条文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导致执法难严,违法难究,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旨在分析条文的不适当性,并提出条文内容重构的修正意见。
简介:摘要:《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规则从限制转让转变为自由转让,取消了抵押权人同意制度,并明确提出抵押权追及效力,有力地保护了抵押人、抵押权人、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从带抵押不动产自由转让规则的价值目的及“带押过户”现实要求出发,深入评析全国各地推行的“带押过户”办理模式,可以看出“资金自由监管+登记业务三合一”登记模式更能契合《民法典》第406条的立法目的和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登记机构落实“带押过户”业务办理中还需要从机构协同、便民登记、推广力度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简介:摘要:现有CISG第35条文本没有明确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是否构成卖方品质担保义务。CISG学理解释奠定了卖方无需遵守所有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CISG判例在此基础上明确卖方须遵守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特殊情形,CISG咨询委员会《2018年报告》指出当此类标准影响货物使用或构成合同约定时,则构成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确定标准。但CISG学理解释、CISG判例与《2018年报告》存在概念连接性弱、超出公约文本解释的困境。为明晰卖方品质担保义务标准,宜在公约文本基础上运用统一概念解释,故而,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相符性不宜单独作为卖方品质担保义务来源之一,将其转化为合同约定、货物通常使用目的、特殊用途更为妥当。
简介:摘要:说到“性骚扰”,人们可能想到“咸猪手”、“强吻”、“强抱”、“偷拍”。当人们遭遇到“性骚扰”又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呢?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而《 民法典》此次将性骚扰规定在人格权编,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项下,填补了我国对性骚扰立法的空白。该条第一款采用权利保护主义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第二款从保护主义的视角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规定。
简介:摘要:在日常的维修和设备保养过程中,经常会遇到CT条盒纸扶条扇形齿对拆卸困难的问题。扇形齿对的拆卸难题会导致设备维修时长增加,降低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故本文针对扇形齿对拆卸难题进行详细分析,改进扇形齿对的本体结构并应用到设备正常生产过程中,以缩短扇形齿对的拆卸时间。结果发现,改进后的扇形齿在拆卸过程中可节约43分钟,提高361%的维修效率,有效节约设备维修时间,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简介:摘要:在日常的维修和设备保养过程中,经常会遇到CT条盒纸扶条扇形齿对拆卸困难的问题。扇形齿对的拆卸难题会导致设备维修时长增加,降低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故本文针对扇形齿对拆卸难题进行详细分析,改进扇形齿对的本体结构并应用到设备正常生产过程中,以缩短扇形齿对的拆卸时间。结果发现,改进后的扇形齿在拆卸过程中可节约43分钟,提高361%的维修效率,有效节约设备维修时间,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简介:摘要:《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民事二审独任制适用条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二审独任制的实体性要求,而合议制的功能在于发现不同法律意见达成共识,提高司法裁判效率,审理适用合议制是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竞争的结果。案件中不存在多个不同意见,均可以适用独任制。通过分析独任制的制度逻辑,对二审独任制实体性要件进行解释,进而理解其程序性要件,防止二审独任制适用过程中的限缩或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