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学校要依法治校,处理好学生在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首先应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界与教育界一直是争论不休,大致可分为“监护的关系”和“委托合同的关系”两种看法。
简介:金朝关于家庭中丈夫与妻、妾之关系的律文,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并行;妻、妾不得互易;殴杀妻、妾;犯奸淫罪;居丧嫁娶;妻妾缘坐等条目,大多是对家庭中妻、妾之于丈夫所尽义务的要求,或是对家庭中妻、妾伦理秩序的规定,对于丈夫之于妻、妾所尽义务的要求则少之又少。妻、妾之于夫所承担的是较片面的义务,实为无可辩驳的事实。就同罪量刑来看,金朝家庭中妻、妾与丈夫犯同等罪行时,量刑不仅不对等而且要明显繁重。就犯奸淫罪之惩处来看,女真人对犯“奸”有从重惩罚之习俗,无论是对强奸还是通奸皆十分痛恶,制裁也分外严苛。就法律条文在社会各阶层执行来看,金律在金朝社会上、中层执行效果与力度要明显优越于下层平民,底层妇女基本权益很难获得法律上的相应保障。
简介:英国法传统上将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视为合同关系。根据《德国仲裁法》,仲裁员合同是通过仲裁当事人与仲裁员之间的要约与承诺形成的。在排除公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的仲裁,也包括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仲裁员与双方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影响,是仲裁员、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共同利益诉求。仲裁员追求的经济利益,超出对方仲裁当事人所预期承担的部分的利益诉求,即便存在仲裁员与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也应当服从于对争议进行公正、有效仲裁的诉求。仅从合同法出发解释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法律关系将无法满足仲裁员和双方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方面共同的关于仲裁公正、有效地进行以及取得恰当的经济利益的利益诉求。仲裁员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合的法律关系,包含了以提供仲裁服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关系和以作出仲裁裁决为标的的身份法律关系,前者的依据是以仲裁员为一方,以双方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合意,后者的依据是法律的相关规定。
简介:摘要随着医患关系的日趋紧张,医务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的问题日益凸显。医学生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