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很多学者认为,将政府环境职权合理分配,就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其实恰恰相反,义务不明则责任不清,我国很多环境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正是政府环境义务的不明确而导致政府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就是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政府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寥寥三两句。因此,只有在给予政府权力的同时明确义务,才能真正使其成为我们健康环境的守护者。
简介:我国学界对法律关系理论十分热衷,尤其是主体问题的探讨经久不衰,但是对客体和内容范畴的问题进行的研究却十分有限。文章立足于法律关系理论,围绕法律关系三要素中的内容为中心,探讨政府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通过考据和释义,阐明了政府权力与权利的联系和区别,进而论述了政府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关系。
简介: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9月1日起正式买施,连日来,义务教育再次成为一个热门的公共话题——继日前教育部发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8月28日在做客媒体解读义务教育法时表示:“目前教科书改动过于频繁,很多地方的官员介入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放,教科书已经成为教育领域腐败的一个很重要的领域”(《新华网》8月29日)。
简介: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9月1日起施行。
简介:和谐社会应有完善的自我保障机制,政府的救助义务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政府对贫困公民的救助义务是生存权原则对行政主体提出的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需要.政府在社会救助中肩负着宏观管理和微观保障的职能.政府的救助行为按利益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救助和间接救助两种形式,直接救助形式包括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收容救助,间接救助形式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其他救的形式.
简介:在法律援助新问题上区分政府的责任和律师义务的界线,政府和律师都是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政府和律师基于不同的根据承担法律援助的责任和义务
简介:于立深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政府信息的来源和收集。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其合法性基础在于正确行政决策和信用社会建构以及政府保护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管制权的有效运用的需要。政府具有自主形成信息的权力,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强制性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信息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信息预算支持权以及对违法信息收集的制裁权。
简介:“如果连张家港经济这么发达的城市都实现不了免费义务教育,中国什么时候才能对义务教育免费?”社会学者张玉林教授感叹。
简介:我是一个1969年入伍,1973年复员的老兵。从1983年起,我就在镇政府计生办担任计生员,从事基层计生工作长达20年。最近镇政府辞退“临时工”,我要求镇政府为我补缴养老保险费。请问,镇政府有义务给我补缴保险费吗?我是否也能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简介:2011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历史和现实昭示:各级政府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的优劣,直接影响公民各项社会保险权利的实现,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应针对政府履行社保义务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社保项目的特点,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社会保障义务的机制。
简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强调: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在过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
简介: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教育服务降低了学校运营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四)有助于教育公平的改进非政府组织弥补了政府管理的漏洞,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联系家长可以借助代表他们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向政府反映
简介: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负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义务。消费者环境义务的法律确立具有深厚的逻辑基础和积极意义。消费者环境义务主要包括适度消费、循环消费、妥善处置消费废弃物等方面的义务规范。
简介:防治跨境损害,是国家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还是道义上的责任?本文主张防治义务是国家根据国际法所应承担的义务。本文从4个方面来论证防治义务是国家的法定义务:第1部分阐述了关于国际防治义务的相关理论;第2部分分析了国家根据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具体防治义务;第3部分分析了国家在习惯法上所承担的具体防治义务;第4部分提出区域合作是实现国际环境合作、履行国家防治义务的有效途径。
简介:当前我国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面临诸多困境,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进程和地区间均衡发展,应在农村地区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由政府承担所有的义务教育经费.同时,各级政府应明确划分财政责任: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地市和县级政府分别承担基建经费和公用经费,省级政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资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
简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简介:【摘要】透明政府应当是实现透明理念、透明制度和透明行为三者有机统一的政府,它存在着从法治走向德治的历史演变。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既有适应维护公民知情权、政府自身发展和信息社会到来的一般动因,也有促进环境友好型公民、政府和社会发展的特殊动因。立足于透明政府构建的高度,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路径在于:树立以环境信息服务为核心的环境信息公开理念;建设从法制走向德制为目标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形成以电子政府建设为重点的环境信息公开方式。
简介:<正>应试教育和择校热是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两大痼疾,它们联为一体,相互作用,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应当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群策群力,切实解决。一、小升初择校热的主要原因近些年来,关于择校热有关部门已经做过许多调查,对造成这一病态的原因有基本共识。其原因既有教育内部的,也有教育外部的。(一)社会和文化原因。望子成龙、出人头地的传统价值观念,精英主义价值和名校情结深入人心,并因独生子女政策而被放大和合
简介: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很明显的外部性,优质高效提供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责,而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损害了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平性本质特征,进而妨碍我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进程,因此,政府应作恰当的角色定位,并选择合适的方法作出高效的决策,以真正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
简介:本案例为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委托,任对“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项日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申请行政复议和举报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深入思考’『因现有法律法规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平衡性以及现有维权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中质疑投诉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成本;建立质疑投诉澄清机制;建立投诉的沟通、仂。调机制;建立政府调解应急机制等切实可行的建议。
浅析法律视角下的政府环境义务分类
从法律关系理论角度谈政府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
政府如何为义务教育尽义务?
《义务教育法(修订案)》义务教育真正成为政府义务
和谐社会的政府救助义务
浅谈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和律师义务
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及当事人义务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底线
镇政府有补缴保险费的义务吗?
社会保障主体义务分担机制研究——以政府履行社会保障义务为视角
农村义务教育由县政府负主责
非政府组织在免费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消费者环境义务的法律确立
论国家跨境环境损害的防治义务
政府如何为农村义务教育买单?——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新论
关于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义务的规定
透明政府构建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政府责任
义务教育均衡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选择
谈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维权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