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法医学鉴定中关于骨盆骨折伤残鉴定。方法:收集我市2019~2021年各鉴定机构骨盆骨折45例,对伤者进行法医学检查结合影像学资料分析,总结结果。结果:45例中,20例未行手术。9例不构成伤残;21例耻骨联合、骶髂关节分离或耻骨上下支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3例髋臼骨折、髂骨骨折构成十级;8例骨盆环状结构对称性破坏或骨盆倾斜等严重畸形愈合构成九级,4例女性严重畸形愈合并骨产道破坏构成八级。结论:要求鉴定人有较强阅片能力和影像学知识,在法医学检查基础上运用影像学知识判定,审查女性伤者的生育需求情况,遵循《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指南,增强专业技能,提高鉴定质量。
简介:摘要: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经常遇到颅脑损伤案件,颅脑损伤鉴定结论对于判断案件性质与量刑意义重大。由于导致颅脑损伤原因不同,使颅脑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也会有所差别。颅脑损伤伤情大小主要受环境条件、身体机能等因素影响,在很多情况下,法医学鉴定结果很难与临床医学诊断结果保持一致[1]。因而法医鉴定人员在实际鉴定过程中,需要对临床医学诊断中所用的病例、检査资料等进行全方位审核,以此作为基础,通过认真分析,最终得出法医学鉴定结果,体现司法工作的公正、公平与权威。
简介:摘要:失语症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诊断方法也种类繁多,检查耗时长,受患者主观影响较大,是法医学鉴定的难点。本文就近年来失语症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供同行在失语症鉴定时提供参考。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眼眶眶骨骨折的相关临床法医学鉴定。方法:选择我院司法鉴定中心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受理的眼眶眶骨骨折伤者的案例资料来开展本次研究,对所有被纳入本次研究案例资料中伤者的眼眶眶骨骨折伤者开展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结果:在被纳为本次研究样本的84例伤者中,眶骨单纯性骨折伤者共计45例(53.57%),鉴定为轻伤,爆裂性眶骨骨折合并眼球损伤者共计22例(26.19%),鉴定为重伤,多次复查无动态变化者共计13例(15.48%),鉴定为陈旧性骨折,眼眶变异者4例(4.76),不予进行损伤程度鉴定。伤者之间对比结果差异显著(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在对眼眶眶骨骨折伤者开展临床法医学鉴定期间,CT检查的方式可以有效对伤者的伤情进行反应,保证鉴定的准确性。
简介: 摘要:对于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案件,鉴定时应重点分析骨折性质(新鲜或陈旧),本次外伤与椎体骨折的因果关系及外伤参与度。对于有明确外伤史的新鲜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在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中,笔者认为应当视同创伤性椎体骨折进行相关鉴定,不必考虑其骨质疏松在椎体骨折中的参与度。但在刑事案件中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受伤经过,致伤暴力的严重程度适当考虑其骨质疏松在椎体骨折后果中的参与度。但诊断明确的陈旧性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因与案件本身无因果关系,故均应不予进行伤残或损伤程度等相关鉴定。
简介:摘要目的对飞行人员心肌桥临床特征及航空医学鉴定结果进行回顾性分析,为做好诊断为心肌桥的飞行人员航空医学鉴定工作提供参考。方法比较分析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于空军特色医学中心行冠状动脉血管成像检查、诊断为心肌桥的军事飞行人员的临床特征及航空医学鉴定结论。结果79例患有心肌桥的飞行人员共检出84段心肌桥病变,全部位于左冠状动脉系统,其中发生于前降支中段62段(73.81%)。79例心肌桥飞行人员中77例单段心肌桥发生在前降支,其中合并前降支粥样硬化病变者28例。航空医学鉴定结论为飞行合格者49例,暂时飞行不合格者27例,飞行不合格者3例。飞行合格组与暂时飞行不合格组在平板运动试验结果和心肌缺血症状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²=7.902、7.832,P值均=0.005)。结论飞行人员发生心肌桥以前降支中段为主,容易合并近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现有的临床评估指标尚不够精准,航空医学鉴定依据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