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通过对秀山县57例儿童残疾的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分析,探讨更有效的出生缺陷干预措施,控制和减少遗传性和先天性疾病的发生,提高人口素质.方法由患儿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经居住地地方人民政府及县计生委认同,最后由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专家根据〈国家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经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等,结合遗传病家系调查,综合分析,作出病残诊断,并给予再生育指导.结果(1)本组病例共57例,男女性别比为73∶100,城乡比为1∶2.4;(2)57例病残儿中涉及疾病23种,其中遗传及先天性疾病14种,37例(61.7%);后天性疾病11种,23例(38.3%).结论通过加强孕期保健,提高产科质量,提高基层儿科医疗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出生缺陷及病残儿的发生.
简介:通讯作者黄少武,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摘要目的了解近2年襄阳地区神经系统病残儿童的疾病种类,探讨减少病残儿童发生的防治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法对近2年襄阳市地区及各乡镇因第1子女为神经系统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而要求生第2个孩子的371例病残儿鉴定审批表进行疾病分类、病因分析。结果脑瘫134例(361%),癫痫91例(245%),智力低下75例(202%),脑炎后遗症28例(76%),脑积水25例(67%),脑发育不良18例(49%)。在各种疾病的形成中,生产因素(包括产前和产时)占553%,后天因素(包括脑炎后遗症、颅内出血、药物、外伤等)占355%,遗传因素占63%,原因不明占7%。结论做好围生期保健,避免先天畸形,防止儿童意外伤害是减少儿童致残率的基础。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以了解其疾病种类及病种构成,探讨病残患儿发生的可能致病因素并提出对应的防治措施。方法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统计分析广州市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253例病残患儿的疾病特征及病种排序、高发地区的疾病分布等。结果0~5岁病残儿占95.26%(241/253),男女比例为1.22∶1;91例遗传性疾病以21-三体综合征、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为多,162例非遗传性疾病发生系统主要集中于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疾病等;母亲生产年龄≥30岁、父母亲职业均为务农和待业、产检选择区镇医疗机构可能是病残儿的致病因素。结论重点加强增城区、白云区等育龄人群的优生指导工作力度,提供因人而异的宣传教育、便捷有效的途径以扩大优生健康教育广度和深度,增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以保障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能力,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最大限度减少出生缺陷及病残儿的发生。
简介:目的了解霍邱县病残儿的主要病情特点,为本地开展优生优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收集2009年8月至2013年8月参加霍邱县病残儿鉴定且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的患儿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51例病残儿中,男性所占比例为90.0%(226/251),农业户籍所占比例为86.1%(216/251).遗传性疾病131例,前5位是智力低下和聋哑症(并列),先天性心脏病、孤独症、先天愚型和原发性癫痫(并列非遗传性疾病120例,前5位为脑性瘫痪、脑发育不全、意外伤害、恶性肿瘤、继发性癫痫.结论本县农村病残儿所占比重大,男性比例远大于女性.遗传性疾病主要为智力低下、聋哑症和先天性心脏病.非遗传性疾病主要为脑性瘫痪、脑发育不全和意外伤害.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法医学鉴定中关于骨盆骨折伤残鉴定。方法:收集我市2019~2021年各鉴定机构骨盆骨折45例,对伤者进行法医学检查结合影像学资料分析,总结结果。结果:45例中,20例未行手术。9例不构成伤残;21例耻骨联合、骶髂关节分离或耻骨上下支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3例髋臼骨折、髂骨骨折构成十级;8例骨盆环状结构对称性破坏或骨盆倾斜等严重畸形愈合构成九级,4例女性严重畸形愈合并骨产道破坏构成八级。结论:要求鉴定人有较强阅片能力和影像学知识,在法医学检查基础上运用影像学知识判定,审查女性伤者的生育需求情况,遵循《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指南,增强专业技能,提高鉴定质量。
简介:由于鼻骨骨折在临床上是一个极易错诊、漏诊和过诊的常见损伤,且以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鼻部骨折鉴定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以致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2014年实施的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对有关鼻部骨折的评定做了很大的修改,解决了某些争议,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明确。为了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出现不同鉴定意见,应结合新《标准》和实践经验,从鼻部的解剖结构和影像学诊断入手,详细阐述鼻部正常解剖结构与骨折的鉴别、鼻部骨折鉴定的注意事项,以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并对鼻部骨折涉及的评定等级进行探讨,从而达到对新《标准》理解的统一。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法医学对活体损伤的鉴定特征及与其相关的问题。方法对2011年1月-2012年3月之间312例进行活体损伤鉴定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头部受到损伤患者占一半以上,按损伤部位发生率的从高到低分别为头部、四肢、面、颈部、躯干及其它。按损伤的程度主要分轻微伤、轻伤及重伤,其中大多数为轻微伤,占七成以上;此外还有一小部分为炸伤,约占3.53%。这组所有患者中钝器伤是其首要的损伤原因,这类损伤者为219例,在所有损伤原因中占70.20%,63例为锐器所伤,占20.20%;17例为化学烧伤,占5.46%;12例为火器所伤,占3.85%。在所有患者中,受轻微损伤的238例损伤者都在3~7d内解决问题,所有伤者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轻微伤中的1例头部损伤者在受伤时没有昏迷现象,进行CT检查,诊断为脑室、脑池扩大,原始的鉴定结果为轻伤,然而该损伤者在3个月后表现出明显神经系统体征和症状。结论在对活体损伤的法医鉴定中,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公安部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其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还有公安部颁布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并且要依据伤者的实际情况确定进行鉴定的时间、损伤的程度及预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