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中等职业教育中,由于受普通教育学科体系课程教学方式的影响,许多中职学校在教学中仍沿袭传统学科课程的教学模式,虽有实训环节的教学,但仍偏重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完整传授,理论和实践有所脱节。而理实一体化教学使学生参与体验理论与实践经验融合渗透的过程,从而实现了知行合一、理实并举。理实一体化教学适用于多类学科,我校电子专业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课程的教学也实施应用了多年,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将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本文通过实际教学项目阐述了理实一体化教学法在电子课程中的应用。
简介:摘要本文针对职业中专的学生实际,提出了以“数”、“形”、“艺”、“理”为切入点设计实施数学教学的观点,对“数”、“形”、“艺”、“理”的内涵进行了论述,概述了操作实施“数”、“形”、“艺”、“理”模式的要求及问题,提及了“数”、“形”、“艺”、“理”的实际价值。
简介:学术界一般的看法是,“理”这一概念主要是在宋代得到发展,并且其主要与本体和道德问题有关。然而,“理”这一概念的发展很可能还包含着一条重要的知识线索,并且,这一线索贯穿从先秦到明清也即古代社会观念的始终。“理”概念实际上主要是发端于知识领域的,特别是魏晋南北朝与隋唐时期为这一概念的成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宋代理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上,或者说,其为知识之“理”留出了相应的空间。而在中国社会后期观念与思想发展中,基于知识线索的“穷理”、“格物”观念是为数不多充盈着活力并闪耀着光芒的观念之一,在很大程度上,这一线索的观念对于中国近代科学的接生和引产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执行和解制度的性质,体现为在执行程序中司法机关公权的运用与当事人私权的协商自治的二维博弈,是公权力运行下对私权自理的适度干预与宽容。协商性正义的内涵指代的是在强制执行中肯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尊重权利自由处分,但该固封在纸面上的权利却因义务人的拒不履行、拖延时限或恶意转移财产等致使权利人只能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权利救济途径显得过于单一。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应当赋予执行和解协议该协商型正义理念新的内涵,并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可诉性作出法理探微与合理诠释,从而遮断并突破“一事不再理”与“禁止重复审判”原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