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限制当事人滥用调解自愿原则,保护社会资源,保障调解员的健康权,建议通过调解立法将调解终结权制度化,规范化。行使调解终结权应具足以下构成要件:具备调解员可以行使调解终结权的法定情形;调解员本身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或者该调解组织具备相关的人力资源;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在案件受理后,调解协议达成之前;调解员应书面知会当事人调解即将终止的事实、主要理由及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等。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各项附随义务,遵守相关的职业伦理。如有必要,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依法履行评估义务或协助当事人评估调解终结后的纠纷解决程序。
简介:摘要:现代化的过程孕育着矛盾,不仅在城市呈现更加复杂的态势,在乡村社会也同样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传统的乡村社会治理在化解矛盾纠纷上陷入了困境,基于此,需要重塑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本文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角度出发,寻找人民调解制度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契合点,在现代乡村治理中,重塑人民调解制度。